关于评选我校2020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9-15 09:55:53 浏览人数:738次

各学院: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做好2020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景德镇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评定工作依据《景德镇学院学生手册》2020版中的《景德镇学院关于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进行。

  二、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1.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校学生设立的荣誉最高国家级奖项,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审查参评学生主体资格,其中成绩排名具体要求为: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提交详细在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2.各二级学院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2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页,正反面打印使用。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则不需另附材料。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名额

  1.国家奖学金的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我校2020年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13名,(其中本科10名、专科3名)。

  (差额推荐评选后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中,如果已经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可以继续在各二级学院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没有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不得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各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

  2.二级学院评审:二级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个人的申请材料召开会议,按照《学生手册》的要求对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国家奖学金的侯选名单,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并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学校审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候选名单汇总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再将结果报学校审批;学校审定后,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中心。(评选具体条件详见《学生手册》)

  五、工作要求

  要求各二级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推荐,严格遵守“十不准”,要把“十不准”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决做到红线不能碰,底线不能踩;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各二级学院公示、拍照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9月24日下午3:00之前各二级学院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及相关表格(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签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校审核最终产生13名国家奖学金。

  附表: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注:获各类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分类集中,按样表格式进行录入,分别以纸质材料(A4纸张)及电子文档材料(EXCEL表格格式)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版)。

      

           特此通知!


                                                  学工部(处)

                                                 20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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