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确保在我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各民族在校学生(本、专科在读)顺利完成学业,培养新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急需的各类专门人才,根据江西省教育厅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现将我校2018-2019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校本、专科在读的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委培或定向学生不能享受此资助)
二、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五)当学年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六)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资助等级及名额
1、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每年划拨金额以及新疆籍学生认定情况确定资助金额,将2018-2019学年新疆籍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1500元,二等1200元,三等1000元;申请学生获资助等级按学年成绩、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及已获得资助情况综合确定。
2、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见3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组织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二)资助金不能实行平均主义,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能享受补助经费。
(三)资助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防止滥发滥用,保证困难学生享受到此项资助政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挪用、占用资助资金。
五、工作流程及时间
申请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2020年1月14日,学院评审后需公示3个工作日,提交审核结果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6日。
附件1:2019年我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资助金发放表
附件2:2019年我校新疆籍在校生信息表
附件3:2018-2019学年新疆籍各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名额分配
特此通知
望各学院接通知后,认真抓好落实。
学工部(处)
2020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