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的通知》[2020]8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疫情防控心理危机分类干预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干预目的
1.及时了解并掌握我校受疫情影响的各类师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识别高危个案并开展危机干预,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
2.及时为我校师生提供疫情防控心理健康宣传教育,积极预防、减缓和尽量控制疫情带来的心理社会影响。
二、基本原则
1.将心理危机干预纳入疫情防控整体部署,以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伤害、促进社会稳定为前提,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推进情况,及时调整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重点。
2.遵循心理咨询伦理,严格保护受助者的个人隐私,实施帮助时应当注意避免再次创伤。
三、组织领导
组长:陈后辉
副组长:江畅
成员:各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站长
四、干预队伍
1.心理援助队伍。
心理咨询中心成立心理援助队伍,负责疫情心理危机干预、心理研判、心理咨询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具体成员:郑勇军、叶绿素、游文。
各二级学院成立心理援助队伍,负责疫情心理危机个案排查、辅导、报送工作。具体成员:各学院书记、副书记、心理专干、辅导员、班主任。
2.朋辈心理援助队伍。
各二级学院成立朋辈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工作队伍,负责疫情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排查、报送工作。具体成员:心素会、各班班级心理委员。
五、干预对象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人群分为四级。干预重点应当从第一级人群开始,逐步扩展。一般性宣传教育要覆盖到四级人群。
第一级人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住院治疗的重症及以上患者)、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疾控人员和管理人员等。
第二级人群:居家隔离的轻症患者(密切接触者、疑似患者),到医院就诊的发热患者。
第三级人群:与第一级、第二级人群有关的人,如家属、同事、朋友,参加疫情应对的后方救援者,如现场指挥、组织管理人员、志愿者等。
第四级人群: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的疫区相关人群、易感人群、普通公众。
六、工作内容
1.心理危机个案排查。心理咨询中心、各二级学院针对我校受疫情影响的各类师生开展心理健康状况排查,评估师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识别高危个案,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发现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苗头要及时向心理咨询中心报告。
2.心理危机个案干预。心理咨询中心及时结合疫情发展,为危机个案开展危机干预。同时要及时上报心理危机个案干预情况,为我校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和咨询。
3.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心理咨询中心及时在官方宣传平台为师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积极预防、减缓和尽量控制疫情的心理社会影响。
七、工作方式
心理咨询中心开通QQ(723936224)网络心理辅导,组织心理工作者轮流值班,提供在线服务,一对一咨询;通过“景院心理”微信公众号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宣传。
各二级学院发挥自主性,积极为本院学生开通微信、QQ、微博、公众号等辅导途径,及时为本学院学生做好心理辅导服务。
八、工作要求
1.心理咨询中心做好疫情防控心理危机个案的诊断、干预、研判、转介和宣传教育工作。
2.各学院做好疫情防控心理危机个案排查、辅导,及时向心理咨询中心报送危机个案。
3.全校师生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积极关注身边的每一个人,为有心理辅导需求的师生提供帮助。
学工部(处)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