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资助管理中心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我校2020年度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国家奖助学金工作领导机构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利实施,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和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江西省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的通知》(赣教助字[201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成立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我校每年一度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评审意见。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郑昕芾
副组长:陈后辉、万文军
成员:余金保、江畅、赵雪政、郭小丽、曹品生、王莉雅、韩文华、林瑶、黄玉梅、董小军、郝海旺、毛鹏飞、李艳萍。
2.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陈后辉
副主任:江畅
成员:李莉、王振华、吴芹、万雪平、李建英、练缤艳、付弟雯、曾园根、李艳萍、章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主体资格标准。其中,申请学生上学年的学习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评选范围均位于班级前30%的学生,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2.各二级学院统一使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2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页,正反面打印使用。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评选对象
国家励志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我校二年级及其以上学生具备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我校推荐名额
1.我校国家奖助学金推荐名额: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我校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278名(其中本科生:193名,专科生:85名)。
2.各二级学院等额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表
二级学院 | 信工 学院 | 生环 学院 | 机电 学院 | 艺术 学院 | 人文 学院 | 外语 学院 | 体育 学院 | 经管 学院 | 教育 学院 | 马克思学院 | 合计 |
本科总人数 | 511 | 471 | 356 | 1452 | 449 | 464 | 68 | 771 | 565 | 167 | 5274 |
专科总人数 | 123 | 42 | 99 | 248 | 186 | 187 | 76 | 60 | 261 | 0 | 1282 |
小计 | 634 | 513 | 455 | 1700 | 635 | 651 | 144 | 831 | 826 | 167 | 6556 |
本科指标数 | 19 | 17 | 13 | 50 | 17 | 17 | 4 | 28 | 22 | 6 | 193 |
专科指标数 | 9 | 3 | 7 | 16 | 12 | 12 | 5 | 4 | 17 | 0 | 85 |
小计 | 28 | 20 | 20 | 66 | 29 | 29 | 9 | 32 | 39 | 6 | 278 |
五、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品学兼优的基础上进行。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成绩优秀并且家庭经济困难(经过困难认定)方可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二级学院评审:各二级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个人的申请材料召开会议,按照《学生手册》的要求对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侯选名单,在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并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学校审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候选名单汇总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再将结果报学校审批;学校审定后,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中心。
(评选具体条件详见《学生手册》景德镇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六、材料报送时间
各二级学院应于9月28日前召开专题会议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名单审核后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如公示后有异议的应及时予以调整,10月14日下午3:00各二级学院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最终名单及相关表格签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工作要求
1.要求各二级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推荐,严禁弄虚作假;
2.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各二级学院公示时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中心统一收取各二级学院公示情况拍照备案。
3.请二级学院严格按评审程序进行推荐,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4.材料申报要规范,《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规定填写。
附表: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3、本专科困难学生认定管理;4、本专科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注:附件1、2纸质及电子文档,附件3、4电子文档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特此通知!
学工部(处)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