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资助管理中心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我校2023年度本专科类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国家奖助学金工作领导机构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利实施,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和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江西省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的通知》(赣教助字[201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成立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我校每年一度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评审意见。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清平
副组长:陈后辉、胡勇军、司春灿、徐新
成 员:各二级学院党委书记、章静、李艳萍
2.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 任:陈后辉
副主任:徐新
成 员:各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章静、李艳萍
二、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可分为三个档次,一档4400元、二档3300元、三档2200元。
2.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各二级学院要把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三、评选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我校推荐名额
1.我校国家助学金推荐名额: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三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年4400元、3300元和2200元,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在校本专科生;我校2023年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2793名。
国家助学金 |
等级 |
信工 |
生环 |
机电 |
艺术 |
人文 |
外语 |
体育 |
经管 |
教育 |
马院 |
音乐 |
上饶幼师 |
旅游商贸 |
合计 |
一等 |
67 |
64 |
75 |
130 |
60 |
48 |
22 |
95 |
41 |
21 |
20 |
36 |
22 |
701 |
|
二等 |
121 |
130 |
136 |
261 |
113 |
107 |
46 |
186 |
87 |
43 |
41 |
74 |
46 |
1391 |
|
三等 |
67 |
64 |
75 |
130 |
60 |
48 |
22 |
95 |
41 |
21 |
20 |
36 |
22 |
701 |
|
小计 |
255 |
258 |
286 |
521 |
233 |
203 |
90 |
376 |
169 |
85 |
81 |
146 |
90 |
2793 |
2、各二级学院等额推荐国家助学金本专科名额表
五、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经过困难认定)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理由,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困难生认定申请表一份。
2、二级学院评审:各二级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个人的申请材料召开会议,按照《学生手册》的要求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国家助学金的侯选名单,在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并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学校审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候选名单汇总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校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定,上校长办公会通过后,上报省学生资助中心。
(评选具体条件详见《学生手册》景德镇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六、材料报送时间
1、关于国家助学金
各二级学院应于10月19日前召开专题会议对国家助学金初评名单审核后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如公示后有异议的应及时予以调整,10月25日下午3:00各二级学院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最终名单及相关表格签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工作要求
1、要求各二级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推荐,严禁弄虚作假;
2、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
3、请二级学院严格按评审程序进行推荐,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4、材料申报要规范,《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5、各二级学院需上交材料:评审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及拍照、会议记录复印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附件1:2023-2024学年江西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2023-2024学年度景德镇学院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xlsx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