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学院学生宿舍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 学生必须服从安排,在指定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或搬到其他宿舍,有特殊情况,在学校房源不紧张的情况下,学生申请调换宿舍的程序为: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同意后所在学院学工科审核,最后报宿管科批准办理。因擅自调换房间、床位而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行承担,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
第二条 学生不得擅自在外租房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外住宿者,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在外住宿的原因、房屋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本人与家长亲自来校在《景德镇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安全承诺书》上签字,承诺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经班主任(辅导员)同意、所在学院批准后,送学工部(处)审批并备案。在查房结束或熄灯后,晚归学生需凭有效证件在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入寝室。
第三条 宿舍内禁止事项
(一)未经许可,严禁留宿外人(包括学生家属);
(二)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异性宿舍;
(三)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回校住宿,晚归学生凭有效证件在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入寝室;
(四)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喝酒、吸烟、打麻将和赌博等不良行为;
(五)自行车要按规定摆放整齐,不准将自行车放入走廊、楼道和宿舍内;
(六)严禁复制、传播、观看色情淫秽出版物或登陆不健康网站和从事各类传教活动。严禁传播迷信思想和伪科学;
(七)注意防火安全,学生宿舍严禁乱扔烟头和焚烧物品,严禁使用煤气、酒精灯等,晚上熄灯后不准点蜡烛;
(八)严禁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有毒物品;
(九)按时作息,不准在宿舍起哄闹事、大声喧哗和高声开启扬声器等;
(十)严禁在宿舍楼内拍(踢)球、溜冰、打闹等;
(十一)未经许可,不得在宿舍区内从事经商活动;
(十二)宿舍内不准私自拉接网线,不准私自拉电接线;
(十三)宿舍内不得饲养猫狗等宠物;
(十四)不得妨碍、阻扰宿舍管理人员、值勤学生干部履行工作职责;
(十五)学生寝室不得私换门锁,特殊情况需更换门锁的,必须告知宿管科并提供备用钥匙;
违反以上规定者,按《景德镇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有关条款处理。
第四条 携带大件或贵重物品离开宿舍,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带出。
第五条 学生要自觉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第六条 离开宿舍要关(锁)好门窗,切断寝室电源,妥善保管好钥匙,不得将钥匙借与他人,进出寝室忘带钥匙须凭本人学生证到值班室借用,并当时归还。发生失窃案后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和保卫处。
第七条 住宿学生应积极主动参与学校的宿舍管理工作,凡有及时发现宿舍楼火情、协助侦破各类安全案件,为宿舍管理建言献策等行为者,学校给予公开表扬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