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省资助管理中心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我校2018年度本专科类(含五年制的大专类学生)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国家奖助学金工作领导机构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利实施,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江西省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的通知》(赣教助字[201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成立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我校每年一度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评审意见。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昕芾
副组长:冯小苏
成 员:万文军、余金保、赵雪政、陈树发、曹品生、郭小丽、吴笑萍、韩文华、徐骏、林瑶、徐艳芳、陈后辉、李艳萍。
2、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 任:冯小苏
副主任:李艳萍
成 员:王振华、陈后辉、李 莉、林为农、练缤艳、李建英、付弟雯、曾园根、黄玉梅、万雪平、吴 芹、章 静。
二、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校学生设立的荣誉最高国家级奖项,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各高校要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审查参评学生主体资格,其中成绩排名具体要求为: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2.各高校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页,正反面打印使用。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则不需另附材料。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高校要严格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主体资格标准。其中,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2.各高校统一使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2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页,正反面打印使用。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为三个档次,一档4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2000元。
2.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各院系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给予相应资助。
三、评选对象
国家奖助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我校二年级及其以上学生具备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国家助学金面向我校全体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我校推荐名额
1、我校国家奖助学金推荐名额:
⑴国家奖学金的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五年制的大专类第五年的学生,我校2018年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10名,(其中本科7名、专科3名)。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五年制的大专类第五年的学生,我校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304名。
(3)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三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年4000元、3000元和2000元,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在校本专科生;五年制的大专类第四年和第五年的学生,我校2018年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2203名。
2、各院系差额推荐国家奖学金名额表
系室 | 艺术 | 机电 | 生化 | 经管 | 体育 | 数信 | 教育 | 外语 | 人文 | 政法 | 合计 |
专科申请名额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0 |
学校审批名额 | 3 | 3 | |||||||||
本科申请名额 | 1 | 1 | 1 | 1 | 0 | 1 | 1 | 1 | 1 | 1 | 9 |
学校审批名额 | 1 | 6 | 7 |
(差额推荐评选后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中,如果已经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可以继续在各院系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没有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不得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
3、各院系等额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名额表
院系 | 信工系 | 生化系 | 机电系 | 艺术系 | 人文系 | 外语系 | 体育系 | 经管系 | 教育系 | 政法系 | 合计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34 | 19 | 16 | 72 | 38 | 31 | 3 | 36 | 52 | 3 | 304 | |
精准扶贫 | 4000 | 68 | 43 | 38 | 63 | 73 | 61 | 14 | 69 | 96 | 9 | 534 |
国家 助学金 | 4000 | 12 | 2 | 4 | 120 | 18 | 15 | 0 | 16 | 30 | 0 | 217 |
3000 | 75 | 43 | 40 | 168 | 86 | 72 | 11 | 80 | 118 | 8 | 701 | |
2000 | 80 | 45 | 42 | 187 | 91 | 76 | 11 | 85 | 126 | 8 | 751 |
六、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各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学生评先的基础上进行。荣获上学年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助学金的学生(经过困难认定)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理由,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院系评审:各院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个人的申请材料召开会议,按照《学生手册》的要求对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国家奖助学金的侯选名单,在全系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并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学校审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候选名单汇总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再将结果报学校审批;学校审定后,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中心。
(评选具体条件详见《学生手册》景德镇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七、材料报送时间
1、关于国家奖学金
9月21日下午3:00之前各院系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及相关表格(荣誉证书原件、成绩证明等)签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校审核最终产生6名国家奖学金。
2、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1)各院系应于10月14日前召开专题会议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名单审核后并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如公示后有异议的应及时予以调整,10月17日下午3:00各院系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最终名单及相关表格签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各院系应于10月21日前召开专题会议对国家助学金初评名单审核后并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如公示后有异议的应及时予以调整,10月21日下午3:00各院系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最终名单及相关表格签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各院系还需将本系的申请各类奖、助学金但未获批准的学生名单(含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一方面以备省教育厅抽查,另一方面以便于在接下来的学校一年一度困难学生资助评定工作中对照参评。
八、工作要求
1、要求各院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推荐,严禁弄虚作假;
2、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各院系公示时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中心统一对各院系公示情况拍照备案。
3、请各院系严格按评审程序进行推荐,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4、材料申报要规范,《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规定填写:
附表: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3、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可到学工处网页、学团之家、辅导员之家QQ群里下载) 注:获各类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分类集中,按样表格式进行录入,分别以纸质材料(A4纸张)及电子文档材料(EXCEL表格格式)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奖助学金领导小组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