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普通高考期间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5-21 00:00:00 浏览人数:64次

各院系:

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将于6月7日、8日举行,为了严肃考试纪律,杜绝在校学生违规参加高考和替考行为,维护高考正常秩序,江西省教育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考期间加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考字〔2018〕10号),根据通知要求,现就做好高考期间我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预防教育

做好高考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是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声誉和形象、爱护广大学生的需要,各院系要充分认识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责任到人,采取有力措施,严格高考期间的学生管理,做好预防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分工,严格管理

各院系要由分管学生工作书记牵头负责监督,学团办协助、辅导员(班主任)严格管理学生在高考期间的管理工作

1、6月7日、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各院系辅导员要做好学生清点、核查工作,严格学生请假制度。

2、6月7、8日,在校学生没有特殊理由,一律不得请假。确需离校外出的,所在院系要核实原因,严格审批手续,同时要准确掌握请假学生高考考试时间段的去向。对于未经请假,私自外出者要立即调查情况,并按照校规校纪严肃处理,发现疑似替考者必须立即上报。

3、对在校外实习的学生,要通过实习指导教师进行清查。经批准后请假离校或单独在外实习的学生,要在高考期间考试开考半小时后与学生电话联系,发现可疑替考者立即上报。

三、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

各院系辅导员(班主任)要召开班会组织学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有关涉考条款,《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强化纪律约束,严防学生参与高考违纪舞弊行为。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省教育厅将派出纪检监察人员,对高校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管理不严、不认真清点和工作不负责造成替考舞弊的高校,除追究替考者的责任外,还将严肃追究相关高校和人员的责任,请各院系务必重视。

 

特此通知

 

 

 

                                   学工部(处)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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