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
来源: 作者:学工处  发布时间:2013-07-12 00:00:00 浏览人数:187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申请对象:

        我校所有江西籍学生均可参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外省的学生,仍然必须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办理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手续。

二、申请条件:

1、品德优良,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

3、必须由学生家长、近亲属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自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不少于两人;

4、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额度、比例及年限

1、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个人申请的年度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

2、各系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人数最高不超过本系学生总人数的15%

3、本科生最长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4年,专科生最长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3年。

四、还贷违约处置

对还贷,经办很行将会建立有效的还贷监测系统,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办很行将对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额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并将连续拖入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提供给有关学校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经办银行提供的违约借款学生名单关新闻媒体、全国高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

五、终止贷款 

1、学生在享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间,因家庭经济条件改善,要求终止助学贷款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提出要求终止助学贷款的书面意见,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生在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期间受到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由所在系及时终止其贷款,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六、助学贷款计息及还贷

1、在校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负担,但毕业后的利息则由学生按届时国家公告的利息标准承担。

2、对学生还贷实行视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毕业后6年内还清的做法。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时,应当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协商确定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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