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自立自强、艰苦奋斗的优良品德,激励学生对参加公益劳动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13-14学年度学生公益劳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一)评选对象
我校所有享受2012-201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13-2014国家助学金及校内各类资助参加公益劳动的非毕业班学生。
(二)优选条件
1、积极参加公益劳动
2、公益劳动满36小时/学年;
3、道德品质良好,遵守社会公德;
4、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三)、推荐名额
1、“先进集体”名额:
全校2个。
2、“先进个人”名额:
各系按参加公益劳动总人数的5%参评。
二、评选时间
2014年5月24日~6月6日。
三、评选程序
(一)“先进集体”
各系填写推荐表并附1000字事迹材料及图片,报送学工处作为校级侯选集体,学校评选出2个“先进集体”, 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二)“先进个人”
1、对照评选条件,由班级推荐(班级推荐要有班级民主评议及班委会讨论通过情况)并附6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送到所在系。
2、所在系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讨论、审核并确定系级“先进个人”侯选人,然后进行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后,6月9日连同其先进事迹材料一并报送学工处作为校级侯选人。
4、学校根据各系推报人员情况审核确定校级“先进个人”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四、表彰奖励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颁发荣誉证书和相应奖品;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