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我校2013年本专科类学生“国家三金”的通知
来源: 作者:学工处  发布时间:2013-10-12 00:00:00 浏览人数:292次

各系:

根据省资助管理中心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我校2013年度本专科类(含五年制的大专类学生)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其中,我校师大联办本科班及五年制的中专类学生评选另行通知。

一、名额及金额:

1、学校推荐名额:

⑴国家奖学金的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五年制的大专类第五年的学生,我校2013年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4名。

⑵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五年制的大专类第五年的学生,我校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197名。

⑶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三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年4000元、3000元和2000元,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在校本专科生;五年制的大专类第四年和第五年的学生,我校2013年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1430名。

2、各系差额推荐国家奖学金名额表:

系室

艺术

机电

生化

经管

体育

数信

教育

外语

人文

合计

各系申请名额

1

1

1

1

1

1

1

1

1

9

学校审批名额

4

4

(差额推荐评选后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的5名学生中,如果已经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可以继续在各系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没有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不得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

3、各系等额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表:

系 室

数信系

生化系

机电系

艺术系

人文系

外语系

体育系

经管系

教育系

合计

国家励志

奖学金

39

11

16

45

21

10

4

26

25

197

国家

助学金

4000

59

20

27

89

39

28

9

39

47

357

3000

118

40

53

179

78

57

16

79

96

716

2000

59

20

27

89

39

28

8

39

48

357

 

二、评选工作:见《学生手册》景德镇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三、工作要求:

要求各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推荐,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各系公示时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中心统一对各系公示情况拍照备案。

1、关于国家奖学金

10月10日下午3:00之前各系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一名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及相关表格签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校审核最终产生4名国家奖学金。

2、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1)各系应于10月15日前召开专题会议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名单审核后并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如公示后有异议的应及时予以调整,10月18日下午3:00各系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最终名单及相关表格签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各系应于10月15日前召开专题会议对国家助学金初评名单审核后并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如公示后有异议的应及时予以调整,10月21日下午3:00各系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最终名单及相关表格签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各系还需将本系的申请各类奖、助学金但未获批准的学生名单(含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一方面以备省教育厅抽查,另一方面以便于在接下来的学校一年一度困难学生资助评定工作中对照参评。

 

 

 

 

 

 

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10月11日 

 

 

附表: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4、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可到学工处网页、学团之家、辅导员之家QQ群里下载)

注:获各类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分类集中,按样表格式进行录入,分别以纸质材料(A4纸张)及电子文档材料(EXCEL表格格式)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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