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奖学金、文明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9-10 00:00:00 浏览人数:46次

各系:

    根据《景德镇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现将2012~2013学年度“奖学金、文明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以上各项评定工作分别依据《景德镇学院学生手册》中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学生评优办法》、《文明班级评选办法》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师范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

    二、推荐名额

1、“文明班级”名额:

艺术设计系4个,教育系2个,数学与信息工程系2个,经济与管理系2个,人文科学系1个,机械电子工程系1个,生化系1个,外语系1个,体育系1个。

2、“三好学生”按班级人数的3%比例推荐;“优秀学生干部”按班级人数的5%比例推荐;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等校级学生组织按人数的一定比例推荐“优秀学生干部”。

3、奖学金名额及金额按照《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师范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关于优秀学生奖学金”规定评定:

一等奖学金,比例占班级人数的5%,金额为600元/生·年(师范类)或800元/生·年(非师范类);

二等奖学金,比例占班级人数的10%,金额为300元/生·年(师范类)或600元/生·年(非师范类);

三等奖学金,比例占班级人数的10%,金额为200元/生·年(师范类)或300元/生·年(非师范类)。

    三、评定程序

    1、各班成立由辅导员、班干部、学生代表若干人组成的综合测评评定小组;

    2、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测出本班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确定好相应名次;

     3、依据综合素质成绩测评名次,对照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初步拟定本班的奖学金名单,抄写并张贴本班教室公告栏公示;

     4、经公示一周后无异议的,报送系学团办审核。

     四、时间安排

     系、班评定时间为9月11日~9月28日,9月29日前,以系为单位,将推荐材料及相关表格(样表请到学工处网页下载)送交学工部(处)思政科。

     五、工作要求

系党总支负责组织领导,系学团办负责协调指导,辅导员负责组织实施。评定过程中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学工部(处)

二0一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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