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景德镇学院2013年度“文明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0-24 00:00:00 浏览人数:101次

各系:

为进一步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在校园内营造自强不息、勤奋好学的学习氛围,形成人人争做文明大学生,共创文明校园的良好风气。根据《景德镇学院文明大学生评选办法》,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文明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

2、刻苦钻研,学习勤奋,成绩优异; 

3、道德品质良好,遵守社会公德;

4、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5、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积极向上的心理素质。

(二)优选条件

1、获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团干)等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获得者;

2、在校级以上各类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3、学术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或推广价值;

4、在校市级及以上大学生运动会或其它重要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5、热爱公益活动,积极参加服务社会的志愿者活动,表现突出,获市级及以上表彰者;

6、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市级(含市级)以上表彰者;

7、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社会评价较高者。

二、评选时间

      2013年10月24日~11月14日。

三、评选程序

1、对照评选条件,由班级推荐(班级推荐要有班级民主评议及班委会讨论通过情况)并附12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及受表彰和获奖励的相关证明材料,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送到所在系。

2、所在系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讨论、审核并确定系级“文明大学生”侯选人,然后进行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系级“文明大学生”人选予以表彰,推选前2名连同其先进事迹材料一并报送学工处作为校级侯选人。

4、学校根据各系推报人员情况审核确定校级“文明大学生”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四、表彰奖励

1、系级“文明大学生”"由所在系负责颁发荣誉证书和相应奖品;

2、校级“文明大学生”由学校负责颁发荣誉证书和相应奖品。

 

 附件:景德镇学院“文明大学生”候选人申报表

 

校“文明大学生”评委员会办公室

                                 20131024

 

 

 

 

 

 

 

 

 

 

 

 

景德镇学院“文明大学生”候选人申报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籍贯

 

所在系及专业

 

个 

简 

 

 

 

 

 

 

 

 

先 

事 

 

 

 

 

 

 

 

 

 

系学团办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系党总支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学工处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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