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鼓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校对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给予表彰及奖励,根据国务院批转原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等级、比例、标准
1、优秀学生奖学金:(本、专科师范生标准一样)
一等奖学金:每学期奖金每人1000元,评定比例为学生人数的2%;
二等奖学金:每学期奖金每人500元,评定比例为学生人数的8%;
三等奖学金:每学期奖金每人300元,评定比例为学生人数的10%;
2、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标准
各系根据情况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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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学金 |
二等奖学金 |
三等奖学金 |
必修课程平均成绩 |
平均85分以上 |
平均80分以上 |
平均75分以上 |
必修课程单科成绩 |
80分以上 |
75分以上 |
70分以上 |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能圆满完成各门功课的学习任务,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体育成绩及格或达到国家锻炼标准(因生理缺陷,经批准除外)。
5、该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前30%。
6、该学期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7、该学期必修课或者选修课有一门不及格者,不得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8、该学期学生宿舍有违反管理规定而受到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情况(含两次),不得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四、评审程序
1、各班成立由辅导员、班干部、学生代表若干人组成的综合测评评定小组,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测出本班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成绩,确定好相应名次,由辅导员对照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初步拟定本班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抄报所在系审查和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汇总报送学工处审核,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学校审批。整个评定过程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开学后三周内完成。以班为单位,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顺序在规定比例内择优确定获奖人数及等级。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在第二学期开学初进行,本专科实习学期不评定奖学金。
五、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在2013级学生中开始执行,2012年及以前入校的学生仍沿用老办法,直至毕业。
六、本办法具体事宜由学工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