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及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28 00:00:00 浏览人数:49次

为帮助部分家庭生活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根据《景德镇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特制定2016~2017学年度景德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及困难补助实施工作,现将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及任务

学校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来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在上述途径仍无法解决困难时,困难生可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学校将依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予以学费减免或困难补助。

二、准确把握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条件

(一)适用范围
     1、国家法令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如烈士子女、优抚家庭等);
     2、父母双亡,无其他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的学生;
     3、父母残疾,以救济为主,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学生;
     4、家庭遭受突发性严重的自然灾害,本学年度无力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且身体有较重疾病,并正在接受治疗中的学生;
     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和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困难的学生;
     7、其他有特殊情况经学校认定应予以减免或补助的学生。
  (二) 申请学费减免及困难补助的条件
     1、国家计划招收的在校本、专科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3、认真学习,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处分的学生;
     4、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5、学习努力,积极上进;
     6、生活简朴,不挥霍浪费,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7、已申请过生源地助学贷款。

三、资助方式及名额配给

1、减免学费详见2016版《学生手册》相关规定;

2、困难补助分为三个等级(一等1000元/人.年、二等600元/人.年、三等400元/人.年三个等级。),补助名额不超过所在系人数的3%;

3、根据各院系未受到资助学生的情况分布,划拨资助名额如下

系 室

数信系

生化系

机电系

艺术系

人文系

外语系

体育系

经管系

教育系

政法系

合计

一等

7

4

5

10

6

6

2

7

8

0

55

二等

7

4

5

10

6

6

2

7

8

0

55

三等

7

4

5

10

6

6

2

7

8

0

55

 


    
四、 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11月份(困难学生认定阶段)

1.成立院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各院系工作实施方案。

2.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召开评定工作小组会议,对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及困难补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12月1日-10日(初审阶段)

1、凡申请减免或补助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系写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其父母所在单位证明和乡镇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2、各班先召开专题班会,对本班提出困难申请的同学就其平时生活及学习实际表现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充分听取全班同学的意见,对照条件进行初评;然后召开班委会,根据班上初评结果,结合提出困难申请同学的家庭经济状况及平时表现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减免或补助意见,结果在班级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系评定小组;

3、院系指导学生填写相关材料,各院系评定小组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评议、核实,并在系公示5工作日,无异议后造表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

(三)12月10日-12日(核实上报阶段)

1.相关部门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进行核实。

2.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院系拟受资助的学生进行评审。

3、评审结果并在校公示5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四)12月13日-20日(审批阶段)

学校研究通过后,对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及困难补助的学生实施资助。

(五)12月25日-29日(组织发放、总结阶段)

1、12月底前各学校把资助款一次性发放到资助对象的手中

2、各院系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及困难补助的学生实施资助工作进行总结,12月29日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资金保障及管理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及困难补助的学生实施资助的资金由我校的学生事务费支出,计财处、学工处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统筹用好。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及困难补助款发放方案报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后,由计财处把资助经费划一次性发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

六、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工作领导机构,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领导任组长,学工处、计财处、教务处和各系负责人为成员的特困生减免学费及困难补助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校减免学费及困难补助的评定工作。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昕芾

副组长:冯小苏、余少军、张德山、

成 员:戴  强、陈树发、钱钶、梁邦福、吴笑萍、韩文华、胡红梅、林瑶、徐艳芳、余继武、曹曦东。

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减免学费及困难补助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曹曦东(兼),

2、各院系成立由系领导任组长的审核评定小组,负责本院系减免学费及困难补助的评定工作。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具体实施本院系减免学费及困难补助的评议工作。各院系要成立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人,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2、各院系要按规定的时间和办理程序开展工作。需要填报的材料样式另行下发。

3、各院系接到学生的申请报告后,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将拟受助学生名单在院系会议上公布,并在院系公示5天。在核实过程中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高度负责。

4、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入学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资金和出现徇私舞弊行为,否则要严肃处理。

 

 

               

 

 

景德镇学院减免学费及困难补助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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