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校辅导员工作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5-24 00:00:00 浏览人数:31次

各院系: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优秀教案和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辅导员工作优秀案例评选工作,经学工部(处)研究,决定在2016年5月至6月,组织开展2016年全校辅导员工作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参评时间

  •  

        2016523日至6月13日 

    二、参选范围 
      全校专职辅导员或2013613日以前至今一直从事高校学生工作干部撰写的工作案例(不含以往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同一工作领域相同内容的案例) 

    、案例要求 

        1.主题突出。紧紧围绕学生教育和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特别要紧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反映我省、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现实情况

      2.真实可信。辅导员个人独立开展或合作开展的典型个案,教育的对象可以是学生个体,也可以是学生群体。案例要隐去学生的班级、姓名等有关个人信息

    3.具有代表性。既可以是辅导员工作中的成功经验,也可以是应该吸取的教训,还可以是有待探讨的工作问题。要突出体现创新和特色,针对学生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要有解决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具有借鉴意义。

        4.文体要统一。字数3000字左右,以第一人称撰写,并应包含以下四个方面:(1)标题。集中反映案例的主题。(2)背景材料(案例起因)。主要介绍案例的基本情况,控制在600字以内。(3)解决方案。要有案例处理的方法思路、经过及效果。(4)案例分析与启示。运用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学生工作相关理论对案例进行剖析,揭示其蕴含的大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律,提炼出经验和理念,为辅导员工作提供现实借鉴和启示。 

    四、奖项设置 

    1.参赛人员:全校专职辅导员;工作满三年的学生工作干部也可自愿参加。

    2.本次评选活动按照实际征集案例总数的5%、10%、15%的比例,分别评选全校辅导员工作优秀案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学校将对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并择优推报4名优秀工作案例参加全省评比。

    五、其他事项
       1.报送要求:请各院系将工作案例纸质稿一式,加盖公章后,连同汇总表一并报送学工部(处)思政科,学工部(处)将 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电子稿6月13日前以院系为单位统一发送至89626836@qq.com(邮件标题为“XX院系辅导员工作优秀案例”)。

        2.版面格式:案例所属领域应在文章左上角加以标注(领域包括:日常管理、校风学风、党团建设、就业创业、社团活动、心理健康、情感困惑、人际交往、突发事件以及特殊学生的管理等)。统一设为A4纸型,标题为小二号华文中宋,作者单位、姓名为四号楷体,正文为仿宋小三号字体,上、下、左、右的页边距分别为2232(单位:厘米),行间距为固定值28磅。

    学工部(处)联系人:程树武,15079810808(680108)。

     

    景德镇学院辅导员工作优秀案例征集活动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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