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景德镇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2015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班级、文明大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等评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以上各项评定工作分别依据《景德镇学院学生手册》中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学生评优办法》、《文明班级评选办法》、《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师范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
二、评优项目
(一)三好学生:按班级人数的3%比例推荐。
(二)优秀学生干部:按班级人数的5%比例推荐;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大学生自律督导委员会等校级学生组织按人数的一定比例推荐优秀学生干部。
(三)文明班级
1、文明班级严格按照《景德镇学院文明班级评选办法》所列条件推报,坚持宁缺毋滥原则。学校将对照各系推报班级业绩材料在10%比例内确定文明班级。
2、申报材料须含以下业绩材料:(1)学年内全班学生受纪律处分情况;(2)大型活动、升国旗等集体活动全班无故缺席人次;(3)学年内全班学生上课迟到、早退、缺课人数和节次;2014级班级需填报晚自修出勤率数据,80%以下不得参加评选;(4)学年内全班平均补考率;(5)有无出现安全事故(如集体打架、宿舍出现火灾);(6)宿舍违章人数和人次。
(四)文明大学生:艺术学院推报2名,其他9系各推报1名,业绩材料需体现评选条件具体数据,学校将根据推报个人业绩材料确定人选。
(五)优秀学生奖学金: 各系各等级奖学金名额按学生人数总额控制。
(1)2012级师大本科班的奖学金名额及金额按照《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师范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关于优秀学生奖学金”规定评定;
(2)2013级、2014级本专科在校学生(含五年制11级学生),按照2014版中的《景德镇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
三、评定程序
1、各班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干部、学生代表若干人组成的综合测评评定小组;
2、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测出本班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确定好相应名次;
3、依据综合素质成绩测评名次,对照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初步拟定本班的奖学金名单,抄写并张贴本班教室公告栏公示;
4、上述所有评优评先结果须经各系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送学工部(处)审核。
四、时间安排
院系、班评定时间为9月10日~9月25日(周五),9月25日前,以院系为单位,将推荐材料及相关表格(样表请到学工处网页下载)送交学工部(处)思政科。
五、工作要求
院系党总支负责组织领导,院系学团办负责协调指导,辅导员(班主任)负责组织实施。评定过程中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学工部(处)
2015年9月10日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