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晚自修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05 00:00:00 浏览人数:42次
各系:
为做好晚自修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晚自修开始时间继续维持晚上7:00开始。如个别系有要求按夏季作息时间执行,请到学工处思政科书面备案。
2、各系如有活动需要占用晚自修时间,或者晚自修教室有变动(含教务处将部分本科班级晚自修教室调至一教学楼)情况请及时到学工处思政科备案。
3、针对近期晚自修学生早退现象比较严重,大学生自律委将晚自修检查时间调整为8:30左右。
4、各系可各系根据学工处检查时间,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督促本系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做好晚自修检查(含纪律、玩手机情况、带零食、不带书等)和考勤工作(包括迟到、早退,按照学生手册规定,学生晚自修考勤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请各系务必做好相应数据记录)。
特此通知!
学工部(处)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