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切实做好我校一年一度的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帮助经济困难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景德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减免学费及困难补助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对象
凡已申请且符合条件并通过系班“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但由于“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所限未被资助的学生。
二、程序要求
1、各系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本系困难学生资助的评选、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
2、系评选小组及时召开由辅导员等相关人员参加的专门会议进行传达和布置;
3、各班先召开专题班会,对本班提出困难申请的同学就其平时生活及学习实际表现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充分听取全班同学的意见,对照条件进行初评;然后召开班委会,根据班上初评结果,结合提出困难申请同学的家庭经济状况及平时表现进行综合评定,排出顺序连同相关材料一同交到系学团办;
4、各系学团办负责对本系各班报来的名单资格等情况进行初审后,报系评选工作小组集体讨论,排好总顺序并结合学校划拨的专项经费,对照2013版《学生手册》有关规定,进行等级、金额评定,名单在所在系公示一周无异议后造表上报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
5、评选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禁搞平均主义,严禁弄虚作假。
三、资助方式
1、详见2013版《学生手册》相关规定;
2、对贫困学生给予困难补助可分为三个等级(一等1000元/人.年、二等600元/人.年、三等400元/人.年三个等级。),详见2013版《学生手册》相关规定;
四、时间安排
1、班级评选、系审核并公示:12月10前;
2、报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定:12月12日前。
附:1、各系划拨贫困名额表
2、困难资助经费发放表(可到学工处网页下载表格)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12月1日
各系划拨资助名额表
系室 | 数信系 | 生化系 | 机电系 | 艺术系 | 人文系 | 外语系 | 体育系 | 经管系 | 教育系 |
一等 | 11 | 4 | 5 | 21 | 9 | 7 | 2 | 8 | 15 |
二等 | 11 | 4 | 5 | 21 | 9 | 7 | 2 | 8 | 15 |
三等 | 11 | 4 | 5 | 21 | 9 | 7 | 2 | 8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