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防止学生因外出下河游泳发生意外事故,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现将我校关于禁止学生下河游泳的规定通知如下:
一、昌江水深流急,水面与水下温度反差大,而且两岸青苔滑腻,学生一旦下河游泳,会严重威胁学生的人身安全,因此,全校师生员工都要高度重视禁止学生下河游泳工作,各学院要紧密配合,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使学生充分认识到下河游泳的危害性。
二、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强化防溺水安全教育,要反复教育学生不下河游泳。为坚决杜绝学生下河游泳现象的发生,各学院加强督查,发现学生下河游泳要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
三、各学院学生都必须与学校签订不下河游泳的诚信承诺书(承若书由各学院保存),并自觉遵守。学生违反承诺,擅自外出游泳造成意外,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责任。
四、凡不履行承诺,擅自外出下河游泳的学生,一经查实,要本着批评从严,处理从严的原则,根据校规校纪给予处分。
五、禁止学生下河游泳关系到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的安全稳定,各学院都要把禁止学生下河游泳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校师生员工都要关注禁止学生下河游泳问题,齐抓共管,一旦发现有学生下河游泳,要当即予以劝阻或制止,并立即报告学生所在学院或学工处。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学工部(处)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