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下学期“景德镇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景德镇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下学期“景德镇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优秀的学生(除2019级新生)。
二、名额分配
各二级学院奖学金名额表:(各二级学院自行分配名额)
学院 | 艺术 学院 | 教育学院 | 经管学院 | 人文学院 | 信 工 学院 | 外 语 学院 | 生 环 学院 | 机 电 学院 | 体 育 学院 | 马克思 学院 | 合计 |
16本、17、18级人数 | 1523 | 889 | 718 | 820 | 682 | 712 | 423 | 400 | 114 | 100 | 6381 |
一等 | 31 | 19 | 14 | 16 | 14 | 14 | 8 | 8 | 2 | 2 | 128 |
二等 | 76 | 44 | 36 | 41 | 34 | 36 | 21 | 20 | 6 | 5 | 319 |
三等 | 122 | 71 | 57 | 66 | 55 | 57 | 34 | 32 | 9 | 8 | 511 |
三、 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9月10日-18日(初评阶段)
1、成立二级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各二级学院工作实施方案。
2、各二级学院召开评定工作小组会议,对本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3、各相同专业班成立由辅导员、班干部、学生代表若干人(15%)组成的综合测评评定小组成员名单报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测出相同专业班级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成绩,确定好相应名次并进行班级公示,公示情况报二级学院审核。
4、由各二级学院对照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初步拟定本二级学院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
(二)9月18日-9月28日(初审阶段)
各二级学院填写相关材料,评定小组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获奖的学生进行评议、核实,并在二级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9月28日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将奖学金发放表格一式两份、相同专业班级综合测评表及成绩排名表各一份,盖二级学院行政公章和教务处公章,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
(三)9月28日-10月10日(核实审批阶段)
1、校评审委员会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材料进行核实。
2、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二级学院拟获得校内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评审。
3、评审结果在校公示5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四)11月(组织发放阶段)
11月底前学校发放证书并把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的银行卡中。
四、组织机构
1、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学院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学工处、计财处、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为成员的校内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校内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昕芾
副组长:陈后辉、余金保、万文军
成 员:江畅、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李艳萍、章静。
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奖学金评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李艳萍兼任。
2、二级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任组长的评定小组,负责本学院校内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具体实施相同专业班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各二级学院要成立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人,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1、二级学院接到辅导员的班级评定材料后,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成绩、奖项、评定成员、公示情况等调查核实。将拟获奖学生名单在本院会议上公布,并在本院公示5个工作日。在核实过程中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高度负责。
2、 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和出现徇私舞弊行为,否则要严肃处理。
附件一:相同专业班级综合测评表
附件二:相同专业班级成绩汇总表
附件三:优秀奖学金经费发放表
学工部(处)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