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0-15 17:15:58 浏览人数:532次

  为给广大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将学生宿舍真正办成大学生之家,有利于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依据有关规定,坚持管理与教育相结合,提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进一步提高学生的“三自”能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宿舍卫生

  第一条宿舍走廊、楼梯间、排水沟及周边等地由专职清洁员负责打扫,寝室内的卫生由寝室成员自行负责打扫。

  第二条各寝室要坚持“每日清扫,每周大扫”的卫生制度,爱护公共区域卫生。

  第三条宿舍内务卫生检(抽)查时未达标的,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条自觉维护学生宿舍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洁。不得往窗外和楼道泼水、倒剩饭剩菜、扔果皮纸屑;不得在学生宿舍楼内打球、往墙上踢脚印、随地吐痰、乱贴、乱画;不得在学生宿舍内饲养小动物,存放霉烂变质、腥臭和有传染性的物品。

  第五条每学年按一定比例评选并表彰一次“文明寝室”,并给予相应奖励。

  二、公共道德

  第六条不得在宿舍楼内进行球类活动,不得大声喧哗、起哄、敲打物品或在自习和休息时间吹、拉、弹、唱。

  第七条爱护宿舍内外的公共财物及设施(如室内家具、门窗、消防栓、灭火器、垃圾筒等)、花草树木及水电设施等,非自然损耗而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第八条寝室内的一切公共财产,搬入或搬出学生宿舍时,均要履行签收交验手续。交验时如有短缺、损坏等情况,照价赔偿。

  三、安全管理

  第九条尊重学生宿舍管理人员,支持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宿舍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有权进入学生寝室进行学生宿舍管理检查,不得阻拦和妨碍正常管理检查工作。

  第十条学生宿舍实行统一的作息时间,周日、周一、周二、周三、周四晚上11:00锁门,周五、周六晚上锁门时间延后半小时。

  第十一条按宿管部门分配的楼层、房号及床位住宿。住宿生不得漏宿、晚归或擅自在外租房住宿。擅自在外租房、漏宿、晚归均不同程度地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期间,如发生意外,由过错学生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校外人员应当出示证件到门卫处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学生宿舍,未经宿管部门同意,学生一律不得进入异性宿舍。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不得留宿异性。

  第十三条车辆(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等)一律不得进入学生宿舍楼内。

  第十四条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等危险品,不得存放刀、枪、棍、棒等管制器械,不得燃放鞭炮,不得点蜡烛。

  第十五条不得私拉电线和改装灯头、插座电路等;不得在公寓走廊、卫生间、安全指示灯等公用电源线上接电;不得在公寓内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等高功率电器。因违章用电或使用不当造成供电线路或其它设施损坏的,照价赔偿,且由当事人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不得在学生宿舍内赌博及酗酒,不得在学生宿舍内进行打麻将等娱乐项目。

  第十七条协助学校做好宿舍区的防火工作,造成火灾的将追究其责任。

  第十八条宿舍内灯具、家具、门锁、电器等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可拔打宿舍保修电话报修或到学生宿舍管理部门登记,以便及时派专人维修,因未及时报修而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学工部(处)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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