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生参加兵役登记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08 09:57:51 浏览人数:126次

  关于征集《景德镇学院征兵工作实施办法》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部门院系:

       为了做好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征兵工作,广泛宣传入伍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应征入伍,根据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武装部制定了景德镇学院征兵工作实施办法文件(附后),现将这份文件下发给你们进行讨论、征求意见。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部门系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将意见和建议汇总梳理后务必于318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914696780@QQ.com邮箱中,并以书面形式加盖部门公章报国防教育科

附件:1、景德镇学院征兵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学工部(处)

201938

景德镇学院征兵工作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征兵工作,进一步提升大学生征集比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实施办法》和国家、本省有关征兵工作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征兵工作是依托高等教育资源为军队培养输送高素质人才的战略举措,是学校履行兵役义务的法定职责,是实现人才强军、人才强国战略目标的重要途径,是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抓手。

第三条加强学校征兵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强军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关于加强和改进兵役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建设世界一流军队提供优质兵员保证,为地方经济社会和政权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第四条学校征兵征集对象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读生和应届毕业生。

第二章组织领导与职责

第五条学校征兵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市征兵办负责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征兵办组织实施;学校征兵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学校所在地设区市或县(市、区)政府征兵办公室归口管理。

第六条按照党管武装的原则,校党委书记为学校征兵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组员由学工部、党政办、宣传统战部、招生就业处、保卫处、教务处、计财处、后勤处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院系负责人组成,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合力完成学校征兵任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办公室,并挂牌设立征兵工作站,由武装部牵头负责,党政、宣传、招就、保卫、医务等部门参加,并按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征兵期间,学校应根据兵役机关要求,选派人员参加所在征兵工作站工作。

第七条各院系党总支书记为本院系征兵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成立院系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征兵工作联络员。每年3月做好适龄青年的兵役登记工作,4月份做好大学生应征入伍的宣传发动,5月底前完成适龄青年的预征报名,630日前完成在校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的初审初检、政治考评等工作,确定预定兵对象,8月底组织预定兵对象进行复查,9月欢送新兵入伍,11月在翌年毕业生中发动宣传做好预报名登记工作。

第八条学校各部门主要职责:

学工部主要职责:1、国防教育科。安排征兵小组骨干负责人参加景德镇市征兵业务培训考核,集中组织本校征兵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考核;开展兵役登记,搞好兵源潜力调查;动员和辅导大学生应征报名,组织初检初审,确定预征对象;协助景德镇市政府征兵办公室做好我校学生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批定兵、廉洁征兵等工作;协助做好优待抚恤工作;配合兵役机关和部队做好入伍学生数据统计、跟踪教育、走访服务等工作;完成兵役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临时赋予涉及征兵方面的其他工作。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要职责:落实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党政办主要职责:征兵体检、送兵和征兵有关活动车辆保障,入伍学生学籍的查询及复印等相关工作。

宣传部主要职责:配合各级政府征兵办公室、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国防教育和兵役法规政策宣传;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电子屏和等校园媒介积极开展入伍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校园应征入伍氛围。

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大学生新生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印制并随大学新生《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每一位新录取学生;毕业生征兵工作纳入学校学生就业工作考核体系,单列考核指标;征兵宣传教育纳入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

保卫处主要职责:做好我校学生政治考核,入伍学生户籍转出,退役复读学生转户籍的相关工作。

教务处主要职责:做好学籍保留和学籍档案;做好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的政策解读、单列考试等相关工作;做好退役学生或因身体、政治等原因被部队退回且符合复学条件应征学生复学工作;就业指导课安排2课时进行征兵优惠政策解读。

计财处主要职责:发放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相关工作。

后勤处(医务所)主要职责:负责入伍学生预体检工作。

各院系主要职责:在学生当中开展兵役登记,搞好兵源潜力调查;动员和辅导大学生应征报名、政治考核、完成征集报名数,党团关系转迁工作,做好入伍学生数据统计、跟踪教育、走访服务等工作。

第三章计划分配

第九条武装部依据每年省征兵办公室征兵命令及有关政策规定,综合参考各院系男性毕业生和在校生基数、专业和就业率等综合因素,确定各院系大学生征集计划数。

第十条各院系大学生征集计划数,报征学校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以征兵命令(通知)形式,下达各院系。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兵役登记。每年12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在校学生,在当年630日以前,http://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兵役登记情况,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区)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

第十二条宣传发动。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部将学校征兵宣传纳入总体规划,实现征兵宣传常态化。将兵役法规学习和征兵政策宣传作为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新生军训、政治教育、人才培养、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等环节,发挥校园网、微信公众号、橱窗专栏、校园广播等功能,采取开设国防教育讲堂、专题讲座、优秀大学生士兵典型宣讲、举办文艺汇演、参加“军营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征兵政策,增强大学生依法服兵役意识。

第十三条组织报名和确定预征对象。学校征兵工作站安排,组织并指导应服兵役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进行报名应征。学校征兵工作站对报名学生进行体格初检和政治初审,重点检查身高、体重、视力等内容以及在校期间现实表现,合格的确定为预征对象,并报景德镇市政府征兵办公室确认。积极引导在校男生(含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在校学生可自由选择应征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十四条体格检查。6月底前,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应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规定要求,专门组织在校应征学生体检。学校统一组织学生集中参加,上站体检人数不得少于下达给我校大学生征集任务数的2.5,并及时公示结果,明确有关事项,搞好跟踪管理。要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在校应征学生在征兵结束前随到随检,体检中一般不作单科淘汰。在校学生在批准入伍前,由县(市、区)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学校组织体格抽查或复查,统一办理入伍手续。

第十五条政治考核和走访调查。学校征兵工作站应按照《征兵政治考核规定》,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在校学生进行政治考核,考核工作由景德镇市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征兵工作站具体承办。需要函调的,由景德镇市公安部门负责,应征学生原籍地县(市、区)公安部门和学校应积极配合。景德镇学院应征学生走访调查一般与政治考核同步展开,安排专人参加,主要是调查了解应征学生有无病史、现实表现和入伍态度等情况,调查组成员应包括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班主任或辅导员,不得少于2人,在校学生被批准入伍前,由县(市、区)政府征兵办公室组织政治考核复审。

第十六条审批定兵。县(市、区)政府征兵办公室应严格落实“四个优先”规定,优先批准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均合格的高校应征学生入伍,并根据其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合理确定服役部队,其中大学毕业生应主要参考个人意愿确定服役部队。学校征兵工作站负责人应参加县(市、区)定兵会议,提出高校学生服役去向意见建议。定兵后,学校应及时公布名单,并通知应征学生。

第十七条服务保障。严格落实军委国防动员部、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军动20164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每年4月至9月,学校武装部应提供体格检查、政治考核、走访调查、学籍办理等“一站式”服务,集中办公期间的办公、误餐、通信、交通等工作性经费由学校负责保障。应征学生入伍前,学校要适时组织欢送仪式,营造当兵光荣浓厚氛围;入伍后,学校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学生注册登记、保留学籍,以及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和发放工作。对退役后申请复学的学生,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复学手续,落实学费资助、升学就业等优惠政策。对部队身体检疫和政治复考不合格被退回且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入伍前户籍地公安部门应及时予以落户,学校应为其恢复学籍,继续参加学习、实习、考试。

第十八条被批准入伍的学生相关优抚优待、优惠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切实维护应征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在校生(含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高职(专科)学生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其家庭优待金在应当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年分别增发百分之三十、百分之二十、百分之十;全省定期组织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事业单位专场招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应当主要从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中招录;高校入伍学生依法应享受的其他优待和退役安置政策,由入伍大学生原籍地兵役机关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人员名单由省征兵办收集后通报各地落实。

第五章监督与奖惩

第十九条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征兵工作的检查指导,重点对兵役登记、宣传发动、报名应征、确定预征对象、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批定兵和相关优惠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院系征兵工作进行考评,任务完成将纳入院系各项工作质效考核范围,作为部门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提升使用的重要依据。

对在征兵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院系和个人,参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在校每走1名男兵奖励辅导员100-200元,先进单位奖励1000-2000元,先进个人及主要工作人员奖励200-500元。

对完不成大学男生征集任务的院系,征兵工作、学生工作、党建考核等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并全校通报批评,各院系党总支书记要向学校党委及相关领导说明情况;对执行兵役法规政策不坚决、组织指导不到位的院系和个人,责令制定措施、限时整改,及时解决问题;对失职渎职导致责任退兵的,依法追究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拒绝、逃避服兵役的适龄学生,由景德镇市或学生原籍地政府,依据国家和江西省处罚拒服兵役行为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必须严格落实廉洁征兵规定要求,加强对征兵工作人员纪律教育,建立健全监督防范机制,积极做好兵役执法自查自纠工作,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不得收取报名、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交通等费用,不得以订购书刊、统一箱包和购买物品等名义摊派杂支,对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应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景德镇学院学工部、党政办、宣传统战部、招生就业处、保卫处、教务处、计财处、后勤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教育部和江西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本规定与上级新出台的文件精神有冲突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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