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学年上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2-28 09:59:55 浏览人数:410次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学期“景德镇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景德镇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学期“景德镇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优秀的学生。

二、名额分配

系奖学金名额表:(各系自行分配名额)

​院系

艺术

学院

教育系

经管系

人文系

合计

15本、161718级人数

2404

1610

1099

1182

1029

979

579

537

148

120

9687

一等

48

32

22

24

21

20

12

11

3

2

195

二等

120

81

55

59

51

49

29

27

7

6

484

三等

192

129

88

95

82

78

46

43

12

10

775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35日-20日(初评阶段)

1.成立院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各院系工作实施方案。

2.各院系召开评定工作小组会议,对本院系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3.各相同专业班成立由辅导员、班干部、学生代表若干人(15%)组成的综合测评评定小组成员名单报院系审核同意后,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测出相同专业班级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成绩,确定好相应名次并进行班级公示,公示情况报院系审核

4.由各院系对照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初步拟定本院系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

(二)320325日(初审阶段)

院系填写相关材料,评定小组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获奖的学生进行评议、核实,并在系公示5工作日,无异议后3月26日前以院系为单位,将奖学金发放表格一式两份、相同专业班级综合测评表及成绩排名表各一份,盖院系行政公章教务处公章,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

(三)3月25日-420日(核实审批阶段)

1.校评审委员会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材料进行核实。

2.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院系拟获得校内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评审。

3.审结果在校公示5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四)5月(组织发放阶段)

5底前学校发放证书并把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的银行卡中。

四、组织机构

1.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学院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学工处、计财处、教务处和各系负责人为成员的校内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校内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郑昕

副组长:冯小苏、余金、万文

成员:王振华、江畅、李艳萍及各院系党总支书记。

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奖学金评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李艳萍兼任。

2.院系成立由系领导任组长的评定小组,负责本院系校内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具体实施相同专业班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各院系要成立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人,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1.系接到辅导员的班级评定材料后,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成绩、奖项、评定成员、公示情况等调查核实。将拟获奖学生名单在院系会议上公布,并在院系公示5个工作日。在核实过程中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高度负责。

2.各院系要加强对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和出现徇私舞弊行为,否则要严肃处理。

附件1:校内奖综合测评.xlsx

附件2:校内奖学金成绩排名表.xlsx

附件3:校内奖学金发放表1.xlsx



学工部(处)

2019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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