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2-24 20:33:21 浏览人数:4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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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的评估机制,开展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科学评价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学年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部门考核与学生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的标准,体现客观性、公正性、民主性、公开性和全面性。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辅导员。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辅导员工作考核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工处牵头,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工处,各学院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并上报学工处备案。考核以年度为单位,一般在12月份进行。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程序

第五条  辅导员工作的考核内容以辅导员工作职责为基本依据,着重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是指辅导员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辅导员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辅导员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辅导员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果;廉是指辅导员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六条  考核工作分每月考核和年度考核。

(一)每月考核

1.每月考核由各学院负责组织进行,依据日常对辅导员工作的检查、监督、管理情况,填写《辅导员工作每月考核上报表》(见附件1)并进行上报。

2.学工处负责对各学院辅导员工作每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检查、公布和记录。

(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由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与各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共同组织实施。分为学生评议、学院考核、学工处考核、个人工作得分、个人奖励加分五个部分。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生评议作为参考项,不计入总分分;学院考核占总分的20%、学工处考核占总分的20%、个人工作考核60%,个人奖励加分另外计算(总分不超过20分)。

1.学生评议:所有学生通过教务处辅导员评议系统进行评议。辅导员所带学生的测评表平均分为其学生评议原始分,在此基础上学生评议分计算按以下规则执行。

学生评议参与率与学生评议分挂钩,学生评议得分=学生评议基础分×参与折算率。参与率折算如下:≥95%的折算率为1,88%≤参与率<95%的折算率为0.95,80%≤参与率<88%的折算率为0.85,参与率<80%的折算率为0.6,参与率≤60%的折算率为0.45。

2.学院考核:辅导员填写《景德镇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附件2)并上交至学院考核小组,学院考核小组根据辅导员的德、能、勤、绩、廉、月考核情况、个人总结等方面进行考评。各学院根据《景德镇学院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表(二)》(附件4)中的考核指标,进行考核评分。

学院考核小组综合学生评议分数、个人工作分数、学院考核分数和个人奖励加分初步确定学院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并同时上报《景德镇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附件2)和《景德镇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汇总表》(附件6)至学工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比例控制在10%以内。

3学工处考核:由学工处根据《景德镇学院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表(三)》(附件5)中的考核指标对全校辅导员进行考评。

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综合以上五方面情况最终确定全校辅导员学期考核的最终等级。

第四章  考核结果及使用

第七条  考核结果

(一)每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的比例原则上按学校辅导员考核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比例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 10%以内,考核总分在 70 分以上为合格,60—70 分为“基本合格”,考评总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辅导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学校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结果。

 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辅导员,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限期改正。如仍未按期改正,下一年度考核时直接定为“不合格”。凡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的辅导员,应予以降职调离或解聘。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学期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1.在师生中散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

2.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屡次不能按时完成单位交给的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3.因工作不到位或失职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的;

4.发生突发事件,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置的;

5.受到党纪、行政纪律处分及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6.在奖学金评定和评奖评优、推优入党、贫困生资助等方面弄虚作假,有违背公平、公正原则,被学生举报经学校查处属实的;

7.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学生群体上访、示威游行、罢课、罢餐等群体事件的;

8、班级学生擅自离校48小时以内未能和家长联系或上报学工处,造成学生家长以此为借口到学校闹事的;

9、学生评议得分平均值未达60分;

10、学校规定的其它情况。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期考核结果不得评为优秀:

1.学生评议得分平均值未达70分;

2.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或在学校评议、复核时弄虚作假;

3.请假累计超过一个月。

第八条  考核结果要与辅导员的津贴、奖惩、职称评聘等挂钩。

(一)考核为优秀的辅导员,本学年的辅导员津贴按原本应发津贴的120%进行发放;考核为合格的辅导员,本学期的辅导员津贴按原本应发津贴的100%进行发放;考核为不合格的辅导员,本学期的辅导员津贴按原本应发津贴的60%进行发放。

(二)年度考核为优秀的辅导员,由学校授予“景德镇学院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推荐参加“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并予以奖励。

(三)拟参加辅导员序列晋升职称的辅导员,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需为合格及以上;考核结果连续出现两次不合格的辅导员,暂缓参加辅导员系列职称晋升,并调离辅导员队伍;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条  辅导员本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议。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辅导员本人书面反馈复议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起实施。


附件1:

     ____________学院____月份辅导员工作考核上报表

(每月30日前报学工处)

辅导员姓名

工作内容





1.紧扣时代主题开展学生思政工作,每个班每月召开主题班会次数;





2.每周与所带班级的班主任工作交流次数;





3.上班出勤情况(迟到、早退、事假、公假、旷工)





4.与学生谈心次数;





5、应急处理:不能及时处理学生问题,影响到学生正常的生活、学习,每发现或被学生举报次数;





6.与班级每一名任课教师交流沟通次数;





7.参加工作会议情况(缺勤、迟到、早退、交头接耳、玩手机、睡觉);        





8、完成各项工作情况(拖延天数,如因工作拖延造成工作事故者不能参加当年的评优,并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9.值班情况(换班未报备、值班脱岗、无故不值班)。





10.学生出勤(系内组织督导队每周抽查辅导员至少一个班级的考勤,查迟到和旷课人数)。





11、有无安全事故





12.所带学生参加活动情况(迟到、早退、讲话、看手机)





13、听巡课次数





14、座谈会召开次数





15、每月召开至少2次班长、团支书工作例会,每月到所负责的每个班级参加至少1次主题班会或团组织生活





16、高关怀学生建档及谈话情况、心理联络员例会次数





上报时间:            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签字:              


附件2:             景德镇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毕业院校及专业

 

所带

班级

 

从事辅导员工作时间

 

辅导员签名:                         

学院考核意见及考核等级

 

 

 

 

 

 

 

 

(盖  章)                     

最终考核等级

 

 

 

 

 

 

                          (盖  章)                       

​注:考核登记表须正反两面打印,个人工作总结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附件3

    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表(一)

考核单位:所带班级学生   被考核人:    考核时限:   学期       参考项

指标代码

分值

工作内容及要求

考核等级

得分

(系数1)

(系数0.8)

(系数0.6)

(系数0.4)

 

1-1

8

坚持标准,奖惩分明,能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同学。

 

 

 

 

 

1-2

8

言谈得体,举止文明,有良好的修养,在学生中起到好的表率作用,为人师表。

 

 

 

 

 

1-3

8

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经常与同学谈心谈话,与学生深入交流,热情帮助学生解决各种疑惑和难题。

 

 

 

 

 

1-4

8

能全面掌握学生思想状况,在思想行为上起到指导和帮助作用,与同学之间感情融洽,能起到亦师亦友的作用。

 

 

 

 

 

1-5

8

重视学风建设,能坚持每周深入学生课堂1次,并积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促进学风建设。

 

 

 

 

 

1-6

8

重视班风建设,对班干部的选聘、培养、管理得当,班级的凝聚力强。

 

 

 

 

 

1-7

8

能坚持每周深入学生宿舍1次,了解同学们的宿舍文化和生活状况,检查宿舍安全。

 

 

 

 

 

1-8

8

能坚持每两周开1次主题班会,且主题明确,内容丰富,效果较好。

 

 

 

 

 

1-9

8

能严格教育和查处违纪学生,注重维护学生的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位同学。

 

 

 

 

 

1-10

8

认真组织学生做好综合测评、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评优评先和推优工作,能做到工作细致、公平、公正、公开。

 

 

 

 

 

1-11

5

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开展一些有益的活动,并主动参加学生活动,教育引导同学们全面发展。

 

 

 

 

 

1-12

5

对后进生和贫困生情况掌握准确,帮扶措施得当,学生进步明显。

 

 

 

 

 

1-13

5

善于运用新媒体与同学们进行沟通交流,正确引导学生思想和行为。

 

 

 

 

 

1-14

5

关注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状态,组织心理健康知识主题班会






合计

100

 

 

 

 

 

 

 


附件4

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表(二)

考评单位:学院考评小组    被考核人:            考核时限:             年度                       权重20%

指标代码

分值

工作内容及要求

考评等级

得分

( 系数1

(系数0.8

(系数0.6

(系数0.4


2-1

9

认真分析研究学生工作,工作有计划,内容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学期初有计划,期中有小结,期末有总结。

 

 

 

 

 

2-2

10

学风建设有成效,学风整治效果好,所带班级班风、学风好,活动多,报道多,“七升三降一杜绝”效果好。






2-3

9

能充分利用面谈、网络、电话等各种交流方式,开展深入细致地思想教育工作,对学生管理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记录详实,有分析、有措施。

 

 

 

 

 

2-4

8

抓好班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制度,指导班团干部开展工作,定期召开班干部会议。学生干部选拔公平、培养及时、使用得当、考核公正。

 

 

 

 

 

2-5

8

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做学生良师益友,对问题学生、困难学生有帮扶措施,效果好,做到特殊学生专门记录,重点帮扶。

 

 

 

 

 

2-6

8

重视学风、班风建设并有成效。关注学习困难学生,做到及时与任课老师、家长沟通。

 

 

 

 

 

2-7

9

重视并开展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教育和党员发展工作,坚持原则,做好学生评优评先、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评选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8

6

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集体教育活动,做好各项主题教育活动;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2-9

6

深入细致做好学生日常教育和管理,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对工作有预见性、方法得当,措施得力,及时妥当的处理学生违纪事件和各种突发事件。

 

 

 

 

 

2-10

6

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及院系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2-11

7

定期向院(系)领导重点或全面汇报学生工作。

 

 

 

 

 

2-12

8

月考核总体情况,包括辅导员工作手册情况,且记录详实,质量高。

 

 

 

 

 

2-13

6

重视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能及时上报高危个体情况,能开展心理健康主题教育活动和心理联络员例会工作。






合计

100

 

 

 

 

 

 








附件5

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表(三)

考核单位:学工处          被考核人:                考核时限:       年度                                   权重20%

指标

代码

分值

指标体系及评分等级

选择

等级

得分

A (系数1)

B(系数0.8)

C(系数0.6)

D (系数0.4)



3-1

7

能结合中央、省、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效果好,报道多。

能结合中央、省、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效果较好,报道较多。

能结合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效果一般,报道不多。

能结合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效果一般,无报道。



3-2

7

工作有探索、有创新、有特色,工作方法得到广泛认可,工作效果显著,具有可学习性、可复制性、可推广性。

工作上积极探索创新但未形成特色,可学习性较弱。

工作上有一定的创新探索,但力度不够,工作效果一般。

工作没有创新,没有特色,工作效果差。

 

 

3-3

7

学风整治效果好,所带班级班风、学风好,活动多,报道多,七升三降一杜绝效果好。

积极参与学风整治活动,所带班级班风、学风较好,活动较多,报道较多,七升三降一杜绝效果较好。

参与学风整治活动,所带班级班风、学风一般,活动不多,报道不多,七升三降一杜绝效果一般。

参与学风整治活动,所带班级班风、学风一般,七升三降一杜绝没有达到学校要求。



3-4

7

所带班级学生积极参与景院故事、景院读书会,获奖学生多

所带班级学生积极参与景院故事、景院读书会,获奖学生较多。

所带班级学生参与景院故事、景院读书会,获奖学生不多

所带班级学生参与景院故事、景院读书会积极性不高,无获奖学生。



3-5

7

积极参与模范班级和特色寝室创建,效果好,获奖班级和寝室多。

积极参与模范班级和特色寝室创建,效果较好,获奖班级和寝室较多。

参与模范班级和特色寝室创建,效果一般,获奖班级和寝室不多。

参与模范班级和特色寝室创建,效果一般,无获奖班级和寝室。



3-6

7

积极对辅导员工作提出建议,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注重实践和总结分析,能形成文字材料3篇及以上。

对辅导员工作提出建议,经常进行工作经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2篇。

对辅导员工作很少有建议和工作交流,形成文字材料1篇。

不注重学生工作总结和研究。

 

 

3-7

7

认真组织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各种评优评先工作,按要求上交学生考评和违纪等材料,客观公正进行干部考评和推优工作。

组织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要求上交学生考评和违纪等材料。

组织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未按要求上交学生考评和违纪等材料。

未参加或对综合测评指导不够,测评问题突出和不按时上交材料。

 

 

3-8

7

注重学生宿舍文化建设和安全稳定,所带学生宿舍卫生好,违纪情况少,熟悉学生宿舍情况,并能及时反馈信息。

关注学生宿舍文化建设和安全稳定,所带学生宿舍卫生较好,违纪情况较少,能掌握学生宿舍情况,并能进行信息反馈。

对学生宿舍文化建设和安全稳定关注不够,所带学生宿舍卫生较差,违纪情况较多,不能很好掌握学生宿舍情况,且不及时进行信息反馈。

不关注学生宿舍文化建设和安全稳定,所带学生宿舍卫生差,违纪情况多,不能掌握学生宿舍情况,且不进行信息反馈。

 

 

3-9

7

关注贫困群体,树立自立自强、诚信感恩典型,积极开展资助政宣传,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资助宣传活动。

积极宣传国家资助政策,较好完成资助宣传活动的各项工作。

宣传国家资助政策不到位,虽完成工作,但不按时或不按要求。

国家资助政策宣传错误、工作失误较多。

 

 

3-10

7

学生奖助学金评定与发放无投诉,数据准确,能按要求及时高效完成工作。

学生奖助学金评定与发放无投诉,数据准确率高,能按时完成工作。

学生奖助学金评定与发放投诉少,数据有误,虽完成工作,但不按时或不按要求。

学生奖助学金评定与发放投诉多,数据有误,发放错误率高,工作失误较多。

 

 

3-11

6

助学贷款工作无投诉,数据准确,提前还款率高,违约率低,能按要求及时高效完成工作。

助学贷款工作无投诉,提前还款率较高,违约率较低,能按要求完成工作。

助学贷款工作无投诉,提前还款率一般,违约率较高。

助学贷款工作投诉多,提前还款率较低,违约率高,发放错误率高,工作失误较多。

 

 

3-12

6

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心理普测和心理危机排查活动,能及时发现“问题学生”并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

组织学生参加心理普测和心理危机排查活动,能发现“问题学生”。

组织学生参加心理普测和心理危机排查活动,不能发现“问题学生”。

对学生心理普测和心理危机排查活动不重视,不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不能发现、解决学生心理问题。

 

 

3-13

6

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心理主题班会等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和院(系)心理健康教育系列活动及素质拓展活动。

组织学生开展心理主题班会等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和院(系)心理健康教育及素质拓展活动。

没有自发组织和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及素质拓展活动。

不参加学校和院(系)组织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3-14

6

按时参加有关工作会议和学生活动。

比较按时参加会议和学生活动。

参加会议和活动,有迟到、早退现象。

参加会议和活动经常迟到、早退,甚至不参加。

 

 

3-15

6

按要求上交和领取有关学生工作资料、材料和文件。

按时上交有关材料,但不太符合要求。

不能按时上交有关工作材料。

不能按时按要求上交有关工作材料。

 

 

3-16

6

按时按量完成兵役登记、征兵报名和开展国防教育活动

按时按量完成兵役登记、征兵报名和开展国防教育活动,但未能达到要求。

不能按时完成兵役登记、征兵报名和开展国防教育活动

不能按量完成兵役登记、征兵报名和开展国防教育活动



总分

100













附件6:

景德镇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汇总表

(20   ——20   学年第  学期)  

序号

学院

辅导员

学生评议分(参考项)

个人工作得分(权重60%)

奖励加分(总分不超20分) 

学院考核分(权重20%)

学院考核等级

学工处考核分(权重20%)

学校考核等级

备注

 

 

 

 

 

 


 

 

 


 

 

 

 


 


 

 

 


 

 

 

 

 

 


 

 

 


 

 

 

 

 

 


 

 

 


 

 

 

 

 

 


 

 

 


 

 

 

 

 

 


 

 

 


 

 

 

 

 

 


 

 

 


 

 

 

 

 

 


 

 

 



景德镇学院辅导员量化考核细则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扣分

考核方式

工作规范和履行职责(满分100分,扣完为止)权重60%

1.每学期第一周制定辅导员工作计划,缺少减2分;(开学第一周学院考核)


计划、总结、工作手册、工作检查、会议记录、报道等

2.紧扣时代主题开展学生思政工作,每个班每月召开主题班会不少于一次,班会有计划、有主题、有记录,每少一次减3分;(学院月考核)


3.每周与所带班级的班主任工作交流不低于一次。少于一次减0.5分。 (学院月考核)


4.按时出勤,有事有病请假,工作日不能迟到早退,迟到早退一次减1分(学工处、学院月考核)


5. 每月到学生宿舍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至少一次,每周进学生宿舍不少于2次,每次走访不少于5间宿舍,少一次减2分。(宿管科月考核)


6.每月与学生谈心不少于40人次。谈心有记录,少一人次减0.5分。(学院月考核)


7、应急处理:不能及时处理学生问题,影响到学生正常的生活、学习,每发现或被学生举报一次减3分。(学院月考核)


8.每学期与班级每一名任课教师有一次交流沟通,了解学生学习、出勤等情况。有记录,少一人次减0.5分。(学院学期考核


9、全面落实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向系部报送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和班级考评结果。不报送每项减2分。(学院学期考核)


10.学期末辅导员进行工作总结,缺少减2分;辅导员工作手册填写完整,详细,不合格者减3分(学院学期考核)


11.每学期事假累计不超过五天,超出一天减0.5分;每学期病假累计不超过10天,超出一天减0.3分。(学院学期考核)


12.按时参加辅导员工作会议,缺勤一次减3分,迟到、早退一次减1分,会议期间交头接耳、玩手机、睡觉每发现一次减1分(学生处、学院月考核)


13、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拖延一天扣0.5分,如因工作拖延造成工作事故者不能参加当年的评优,学校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学工处、学院月考核)


14.辅导员值班因故换班需向学工处(院系)报备并报当天值班召集人,未报备自私换班扣1分。值班脱岗或无故不值班每次扣3分。(学生处、学院月考核)


15.学生出勤:系内组织每周抽查辅导员至少一个班级的考勤,学生缺勤每人次减0.5分,有病假条和事假条除外。(学院月考核)


16.因思想教育工作或班级管理服务不到位出现学生违纪:警告处分每人次减0.5分,严重警告处分减1分,记过处分减2分,留校察看处分减3分,开除处分减5分,学生事件处理不及时,导致事态发展造成工作被动或产生一定影响的,发生学生罢课、罢餐等群体性事件,或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学生伤亡的视情况减10分以上直至考核一票否决,同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学工处、学院月考核)


17.宿管科每月对寝室卫生进行检查,每发现一间寝室卫生不达标扣1分。(宿管科月考核)


18.学生宿舍晚归每人次减1分,夜不归宿每发现一起按人次减2分。(宿管科月考核)


19.违章电器、明火(含吸烟)、私藏危险物品,每查处一例减2分。在公寓内酗酒、打架,赌博等,每查处一例扣2分。(宿管科月考核)


20.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校、院系举办的各类活动,学生不按时到位或提前离开或不遵守秩序者,每发现一次减1分。(学工处、学院月考核)


21、做好学生的就业及调研工作,当年就业率低于学校当年规定的指标者减3分,不能按时完成毕业生调研者减3分。(学院考核)


22、积极组织所带班级和所属寝室参加模范班级及文明寝室创建,所带班级和所属寝室必须全员参加,少一个班级扣3分,少一寝室扣3分。(学院考核)


23、每学期组织所带班级学生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实践活动至少1次,少一次扣3分。(学院学期考核)


24、组织所带学生参加景院读书会活动,班级学生平均借阅率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图书借阅量,少一本扣2分。(学院学期考核)


25、每周不少于3次到所带班级听巡课,少一次扣1分。(学院月考核)


26、每月召开至少2次班长、团支书工作例会,每月到所负责的每个班级参加至少1次主题班会或团组织生活少一次扣1分。(学院月考核)


27、在所负责学生中建立网络舆情工作队伍,及时了解网络热点舆情信息,密切关注学生的网络动态,及时掌握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群体性问题,及时有效处理网络舆情事件,如因工作不到位、处理不及时造成影响的,一次扣5分。(学工处考核)


28、每年参与至少1项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积极探索学生工作规律,每年参与至少1次辅导员专业化团队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和研究水平,每年应结合辅导员工作撰写至少1篇思想政治教育论文。少一次扣2分(学工处考核)


29、每学期召开至少1次指导本科生升学的专题动员会,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生涯发展指导和信息服务。少一次扣2分(学院考核)


30、做好少数民族学生思想整治工作,每学期每班开展至少1次国家与民族认同教育、国情教育(有少数民族学生的班级),少一次扣2分。(学院考核)


31、每学年开展1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摸查,每月按时更新1次风险台帐及潜在问题信息表;少一次扣1分。(学院考核)


32.每学年组织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至少各1次,少一次扣3分。(院系学期考核)


33.奖助贷及评优评先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评选工作不得力,查实一例错误者减2分,违纪违规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学工处、学院学期考核)


34、每月召开至少2次班长、团支书工作例会,每月到所负责的每个班级参加至少1次主题班会或团组织生活,少一次扣2分。(学院考核)



35、每学期和班长、团支委、社团负责人等主要学生骨干谈心谈话至少1次,每学期与每位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谈心谈话至少1次。少一次扣2分。  (团委、院系学期考核)



36、做好对心理建档学生见面谈心工作不少于1次/月;心理委员、寝室心理联络员工作例会不少于2次/学期。少一次扣2分。(学院、心理咨询中心学期考核)



37、进行兵役登记、精准动员、征兵报名和开展国防教育活动,未完成一项扣3分。(国防科考核)



学生评议100分(参考项)

根据辅导员工作职责,教务处开通学生评教系统,由班级学生对辅导员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学工处考核)


评议结果

学院评议100分、权重20%

根据辅导员工作职责,由系部考核小组组织代表对辅导员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学院考核)


学工处评议100分、权重20%

根据辅导员工作职责,由学工处考核小组组织代表对辅导员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学工处考核)


综合奖励,根据工作实际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1.在学校组织的辅导员业务比赛(职业能力比赛、辅导员工作优秀案例)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省级相应的比例为4、3、2。(可以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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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组织的关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与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比赛、获奖成果、论文评选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4、3、2分。市校级成果、奖励、论文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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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获得学校模范班级、文明宿舍称号,一个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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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所带班级被评为校、市、省、国家级先进(优秀)班集体的分别加2、3、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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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生参加省、市级文艺、体育等文化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以及优秀奖,分别加4、3、2、1分;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获得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计最高级,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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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关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与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文章每篇3分,中文核心期刊另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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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学生管理工作中敢于创新,创新举措成效明显,或被校推广者,可自行申报加分项目,经考核认定后酌情加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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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由学校、学院交办的临时任务,组织有序、完成效率高、质量好,按项酌情加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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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完成大学生征兵任务获得先进个人加3分(可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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