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19]26号),2019年春季学期起,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为落实国家政策,做好我校2019年春季国家助学金的补发和名额增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发及增补标准
1、所有获得2019年春季国家助学金的本专科生(含2019届毕业生),生均资助标准从原来的1500元增加到1650元(即平均增加150元)。学校按照原评定档次对受助学生进行补发,即一档补发200元,二档补发150元,三档补发100元。
2、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本专科生的名额增加105名,按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增加10%的标准进行补助分配,国家助学金生均资助标准1650元,即一档2200元,二档1650元,三档1100元。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二级学院 | 信工 学院 | 生环 学院 | 机电 学院 | 艺术 学院 | 人文 学院 | 外语 学院 | 体育 学院 | 经管 学院 | 教育 学院 | 马克思学院 | 合计 | |
国家 助学金
| 4400 | 3 | 2 | 2 | 4 | 3 | 3 | 1 | 3 | 4 | 1 | 26 |
3300 | 6 | 3 | 3 | 10 | 7 | 6 | 2 | 6 | 8 | 2 | 53 | |
2200 | 3 | 2 | 2 | 4 | 3 | 3 | 1 | 3 | 4 | 1 | 26 |
二、具体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认真核对2019年春季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填写《2019年春季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补发签名表》(附件1),并于10月30日前将签名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
2.各二级学院在进行名额分配时,要将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中未受助的学生作为重点对象,严格落实教育扶贫精准资助政策。10月30日前将《2019年春季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发申请表》(附件2)纸质及电子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3.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此次国家助学金的补发工作,传递好党和政府的温暖,做到“不错一人,不少一分”。对于补发对象中的2019届毕业生,要多渠道进行联系,确保其知晓政策,并尽快提供准确的个人账户等信息。
附件:1.《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补发签领表》
2.《2019年春季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发申请表》
3.《2019年春季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发汇总表》
特此通知
学工部(处)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