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奖励和帮助成绩优秀且家庭贫困的学生,激励他们自立自强,奋发向上,我校决定开展2024级启航奖助学金的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数据库中在籍在校2024年入学(现二年级)的学生。
二、组织领导
“启航奖助学金”评选由学工处和校关工委等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成立“启航奖助学金”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周清平
副组长:赵新
成 员:学工处、财务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及二级学院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于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赵新担任。
三、评审事项
(一)评选名额及标准
全校遴选出30名品学兼优、励志自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次性颁发3000元启航奖助学金,并颁发证书。
(二)名额分配
各二级学院启航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四、评审时间
2025年11月4日-2025年11月14日
五、评审程序
(一)学院评审
1、成立二级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院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2、召开评定工作小组会议,对本学院2024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数据库中学生进行“启航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全面部署。
3、依据上学年综合素质成绩排名,结合在校表现拟定本学院的优秀困难学生名单。
4、学院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拟获“启航奖助学金”学生进行评议、核实,并在学院内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1月14日之前纸质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
(二)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1、各学院“启航奖助学金”拟获得者名单由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召开校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审核,在校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报校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批。
2、校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对拟获得“启航奖助学金”的学生进行终审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