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贯彻执行国家资助政策,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解决困难问题,缓解经济压力,助力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景德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及困难补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学生困难补助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与条件
(一)适用范围
1.国家法令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如烈士子女、优抚家庭等);
2.父母双亡,无其他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的学生;
3.父母残疾,以救济为主,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学生;
4.家庭遭受突发性严重的自然灾害,本学年度无力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且身体有较重疾病,并正在接受治疗中的学生;
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和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困难的学生;
7.其他有特殊情况经学校认定应予以补助学生。
(二)申请困难补助的条件
1.国家计划招收的在校本、专科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3.认真学习,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处分的学生;
4.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5.学习努力,积极上进;
6.生活简朴,不挥霍浪费,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7.已申请过生源地助学贷款。
二、资助标准
困难补助分为三个等级:一等1000元/人.年、二等600元/人.年、三等400元/人.年。
三、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宣传阶段(3月5-12日)
1.各学院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
2.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召开评定工作小组会议,对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初审阶段(3月13日-22日)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
2.班级召开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会会,对本班提出困难申请的同学就其平时生活及学习实际表现情况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学院评定小组;
3.学院评定小组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班级初评结果进行评议、核实,确认拟受助学生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审批阶段(3月23日-4月15日)
1.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拟受资助的学生进行评审,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审批;
2.学校研究通过后,对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实施资
(四)组织发放、总结阶段(4月16日-4月30日)
1.4月底困难补助将直接发放至学生学生银行卡;
2.各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实施资助工作进行总结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按规定的时间和评审程序有序开展工作。
2.学院接到学生的申请后,需进行调查核实,在核实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3.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困难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资金,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附件:1.景德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申请表
2.景德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景德镇学院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情况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