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勤工助学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勤工助学资助育人功能,根据《景德镇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岗位设置原则与要求
(一)勤工助学长期岗每学年9月重新设置,各用工部门的岗位都需重新申请。每学年按照九个月设置,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二)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主要是为了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问题,要求优先聘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时应充分考虑学生学习及工作的特殊性,岗位工作时间主要为课余时间、周末、节假日等,不能与学生的学习时间相冲突。不得让学生从事危险性、有害身心健康的工作。
(四)勤工助学是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资助育人的重要载体,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要以校内的助管、助教、后勤服务为主要内容,提倡结合学生的能力和专长设置岗位。各设岗部门在学生上岗前需对其进行业务培训,并在工作过程中加强对学生的培养和指导,注重学生的能力提升和成长成才。
(五)为避免影响学生学业,固定岗位每周工作时间原则上在8小时范围内,每月不能超过40小时。
(六)各用工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的日常考勤工作。资助管理中心将不定期对用工岗位进行检查,若虚报岗位、日常考勤不严及管理不善,一经发现将撤销该勤工助学岗位。
二、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审批程序
(一)需设置固定勤工助学岗位的部门填写《景德镇学院用工部门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于9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邮箱:410357564@qq.com,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设置岗位处理。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用工部门申报的需求岗位情况进行调研及审定。
(三) 本学年勤工助学岗位招聘会举行时间及相关要求另文通知。
三、有关事项
(一)各用工部门根据精简、必需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设置岗位和安排用工人数,不得将工作人员正常的本职工作变为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也不得将学生干部的正常工作变为勤工助学活动。学校将加强督查,对超标设置岗位、安排用工的予以取消。
(二)勤工助学岗位按类别进行申报,学生资助中心只对部门申报总数量进行审批,由用工部门自行协调并分配好内部岗位。
(三)勤工助学岗位数量申报,原则上与上学期相同,如个别部门需要新增岗位的,请进行书面说明,连同岗位申报表一起上报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景德镇学院用工部门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