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我校学业导师队伍建设,如实评价学业导师工作表现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根据《景德镇学院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暂行)》(景院发【2022】77号)文件的规定,决定近期对2025-2026学年学业导师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学业导师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学业导师的师德师风、工作能力、履职情况、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重点是对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
三、组织实施
1.各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业导师考核工作,学业导师考核由学生评价、导师自评和学院评价三部
分组成,具体考核与评价标准由各学院制定;
2.各学院上报的考核结果要进行量化排序,并推选2名优秀学业导师参与“十佳学业导师”评选。
四、考核要求
1.各学院根据《景德镇学院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要求,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考核方案,对学业导师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15%;
2.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学院解聘其学业导师资格。
以上工作请各学院抓紧时间落实,并在7月6日前将本学院学业导师工作考核方案、学生评价问卷及结果、考核结果(电子材料发邮箱,纸质材料盖公章),优秀学业导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工作开展的相关支撑材料(只需电子材料)报送至学工处思政科。
学生工作部(处)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