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您的位置: 部门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开展我校2025-2026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04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砥砺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依据《景德镇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相关规定,现就我校2025‑2026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优秀学生(除2026级新生)。


学院

陶瓷艺术

国际商旅

先进制造

经管学院

马院

人文

生环

未来艺术

信工

运动与健康教育

旅游商贸

人数

1225

1183

1516

629

332

807

1253

1325

1172

1066

93

一等

25

24

30

13

7

16

27

27

23

22

2

二等

61

59

76

31

17

40

63

66

59

54

5

三等

98

95

121

50

27

65

100

106

94

86

7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预分配名额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初评阶段(9月7日-9日)

1.各二级学院成立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院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2.召开专项工作部署会议,统筹推进奖学金评定各项工作。

3.各班组建综合测评评定小组,成员由班主任、辅导员、班干部及占比15%的学生代表组成,名单报二级学院审核。严格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完成全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确定测评排名,开展班级公示,公示结果报送二级学院。

4.各学院对照分配名额,初步拟定本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拟获奖名单。

(二)初审阶段(9月10日-9月17日)

各二级学院评定工作组对拟获奖学生材料开展评议核查,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16日前,将奖学金发放表(一式两份)、班级综合测评表、成绩排名表、评定情况汇总表各1份(纸质材料加盖学院行政公章、教务处公章,同步报送电子档)报送至学工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核实审批阶段(9月18日-1015日)

1.校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开展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 5个工作日

2.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获奖学生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四)组织发放阶段(10月)

10月底前学校发放证书并把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的银行卡中。

四、组织机构

1.学校层面:成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学工处、计财处、教务处及各二级学院党委书记为成员,统筹全校奖学金评定审批工作。

2.二级学院层面: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为组长的评定工作小组;以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具体落实本院测评、评议、公示等工作。各学院要健全工作机构,压实工作责任,保障评定工作落地落实。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评定小组须对拟获奖学生的学业成绩、获奖情况、测评流程、公示环节等逐项核查。拟获奖名单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院内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报送学工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强化奖学金资金监督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奖学金资金,严禁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依规严肃追责

附件:

1: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表

2:优秀学生奖学金成绩汇总表

3:优秀学生奖学金经费发放表

4:优秀学生奖学金情况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6年9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