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砥砺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依据《景德镇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相关规定,现就我校2025‑2026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优秀学生(除2026级新生)。
学院 | 陶瓷艺术 | 国际商旅 | 先进制造 | 经管学院 | 马院 | 人文 | 生环 | 未来艺术 | 信工 | 运动与健康教育 | 旅游商贸 |
人数 | 1225 | 1183 | 1516 | 629 | 332 | 807 | 1253 | 1325 | 1172 | 1066 | 93 |
一等 | 25 | 24 | 30 | 13 | 7 | 16 | 27 | 27 | 23 | 22 | 2 |
二等 | 61 | 59 | 76 | 31 | 17 | 40 | 63 | 66 | 59 | 54 | 5 |
三等 | 98 | 95 | 121 | 50 | 27 | 65 | 100 | 106 | 94 | 86 | 7 |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预分配名额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初评阶段(9月7日-9日)
1.各二级学院成立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院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2.召开专项工作部署会议,统筹推进奖学金评定各项工作。
3.各班组建综合测评评定小组,成员由班主任、辅导员、班干部及占比15%的学生代表组成,名单报二级学院审核。严格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完成全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确定测评排名,开展班级公示,公示结果报送二级学院。
4.各学院对照分配名额,初步拟定本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拟获奖名单。
(二)初审阶段(9月10日-9月17日)
各二级学院评定工作组对拟获奖学生材料开展评议核查,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16日前,将奖学金发放表(一式两份)、班级综合测评表、成绩排名表、评定情况汇总表各1份(纸质材料加盖学院行政公章、教务处公章,同步报送电子档)报送至学工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核实审批阶段(9月18日-10月15日)
1.校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开展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 5个工作日。
2.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获奖学生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四)组织发放阶段(10月)
10月底前学校发放证书并把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的银行卡中。
四、组织机构
1.学校层面:成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学工处、计财处、教务处及各二级学院党委书记为成员,统筹全校奖学金评定审批工作。
2.二级学院层面: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为组长的评定工作小组;以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具体落实本院测评、评议、公示等工作。各学院要健全工作机构,压实工作责任,保障评定工作落地落实。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评定小组须对拟获奖学生的学业成绩、获奖情况、测评流程、公示环节等逐项核查。拟获奖名单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院内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报送学工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强化奖学金资金监督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奖学金资金,严禁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依规严肃追责。
附件:
1: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表
2:优秀学生奖学金成绩汇总表
3:优秀学生奖学金经费发放表
4:优秀学生奖学金情况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