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增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学生资助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景德镇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是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设的学生组织,负责对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第二条 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以积极响应学校号召,结合我校实际,引导和管理学生助学活动,促进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与感恩的生活态度,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宗旨。
第三条 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工作内容涵盖: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和认定,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组织实施全校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杂费减免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工作;吸纳社会资源,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开展对受资助学生的自强、自立、诚信、感恩主题教育;加强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建设;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研究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 岗位设置及要求
主席团:
全面负责学助委各项工作,落实学校资助政策,制定、审核和实施学助委长期和阶段目标。
综合事务部:
(1)组织开展学助委工作人员培训。
(2)负责组织学助委各类会议,完成现场会务工作以及会议记录工作。
(3)整理及起草各类文件,草拟各种条例制度,并提交指导老师审议,发布学助委的各项通知。
(4)负责学助委办公室物资存管、日常事务的管理。
(5)负责学助委委员申报、注册、注销工作。
勤工助学部:
(1)负责校内外勤工助学学生的信息登记,建立学生勤工助学档案。
(2)整理联系勤工助学用人岗位,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工作机会。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问题,确保勤工助学的岗位符合学生的学习安排,不干扰学生的正常学业。
(3)负责勤工助学活动的招聘、登记和管理,保证每个学生都能够平等地享受到勤工助学的机会。
(4)对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确保用人单位遵守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规定,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政策宣传部:
(1)负责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宣传。通过发放资助政策手册、设置新生绿色通道咨询点、组织资助政策专题讲座等方式,向新生和家长进行政策宣传,让他们更加清楚资助政策的细节、注意事项、申请方法等。
(2)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下资助政策宣传活动。通过开展资助政策主题班会、组织资助政策知识竞赛、邀请资助对象分享经验等方式,向新生进行深入宣传,让他们更加理解资助政策的意义、目标、要求等,为新生接受资助提供动力。
(3)通过新媒体平台对资助政策宣传。负责与院校宣传窗口的联系,通过校内新媒体平台进行政策内容以及政策活动的前、中、后期宣传,为政策宣传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公益服务部:
(1)提高奖助学生对公益志愿服务的认知、理解和认同。
(2)协助校内各部门开展公益服务活动。
(3)核定所有奖助学生的公益服务活动情况。
(4)对未完成公益服务时长的奖助学生跟进调查处理。
活动策划部:
(1)负责学助委活动策划书的撰写以及活动流程的确定。
(2)负责活动前期准备工作,对接学助委活动的相关物料、完成活动现场布置。
(3)负责活动现场的统筹工作以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4)协助宣传部完成活动现场摄影摄像、视频剪辑等工作。
(5) 定期进行活动策划总结,改进策划案中的不足之处。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五条 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由学助委主席团召集全体委员参加会议,每周至少开一次例会。特殊情况可召集临时会议。
第六条 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决策采用议决制。任何决策经商议且多数人同意后方可通过。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凡需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事先应由下设综合事务部整理议案;未经下设综合事务部整理的议案,一般不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八条 任何上传至官网上的文件,需填写《景德镇学院资助管理委员会发文处理单》并有策划宣传部长、学助委分管策宣部主席团成员及资管中心主任审核并批准后发布。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报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十条 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制度,定期由综合事务部牵头进行补充完善。学助委成员应严格自律,崇实创新,为实现学校的发展壮大而不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