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您的位置: 部门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16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主体资格标准。其中,申请学生上学年的学习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评选范围均位于班级前30%的学生,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2.各二级学院统一使用《2024-2025学年江西省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我校推荐名额

1.我校国家奖助学金推荐名额: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我校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399名(其中本科生:383名,专科生:16名)。

2.各二级学院等额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表

三、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品学兼优的基础上进行。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成绩优秀并且家庭经济困难(经过困难认定)方可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

2.二级学院评审:各二级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个人的申请材料召开会议,按照《学生手册》的要求对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候选名单,在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并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学校审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候选名单汇总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后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将结果报学校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审定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评选具体条件详见《学生手册》景德镇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四、材料报送时间

各二级学院应于9月28日前召开专题会议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名单审核后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如公示后有异议的及时予以调整,10月9日下午3:00各二级学院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最终名单及相关表格签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工作要求

1.要求各二级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推荐,严禁弄虚作假。

2.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各二级学院公示时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院统一收取公示情况拍照备案发资助中心。

3.请二级学院严格按评审程序进行推荐,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4.材料申报要规范,《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规定填写。(注:附件1、2纸质及电子文档,附件3、4电子文档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9月16日

上一条:没有了!

下一条:关于召开“诚信考试”主题教育班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