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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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役复读大学生免修军事理论和大学体育课成绩核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5浏览量:

​各学院: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08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参照其他学校的做法,经处务会讨论通过,报教务处同意,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本人提出申请可免修军训、军事理论课和大学体育课,免修课程可直接获得学分,成绩按照85分给予。请各二级学院在综合素质测评和奖学金评定中按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学工部(处)

  202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