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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9-15浏览量:
各学院: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08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参照其他学校的做法,经处务会讨论通过,报教务处同意,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本人提出申请可免修军训、军事理论课和大学体育课,免修课程可直接获得学分,成绩按照85分给予。请各二级学院在综合素质测评和奖学金评定中按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学工部(处)
2020年9月16日
上一条:关于调整校园出入管理规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评选我校2020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