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风采

辅导员风采

景德镇学院辅导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1-09-15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一、为深化我校职称制度改革,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文件精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17〕17号),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341号)及《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要求,特制定本细则(试行)。

二、辅导员职称评审应根据辅导员岗位基本职责、聘任条件等要求,充分考虑其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业绩好的要求,从学校实际出发,坚持工作业绩、育人实效和科学研究能力及成果相结合的原则,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

三、辅导员按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评定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教授、副教授为高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助教为初级职务。

四、辅导员教师职称岗位设置必须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需要。辅导员教师职称岗位参照教师职称结构比例设置,单设标准、单列指标、单独评审、评聘结合,由学校统筹管理。

五、适用在校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线人员。其中,学院党委副书记、学工科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如需参加辅导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须匹配一线辅导员带班工作要求。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中国共产党党员,爱国守法,敬业爱生,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思想政治素质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人员,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坚持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积极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具有较强的学生工作能力。

三、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四、每年按要求完成学校、学工处规定的各类培训任务且获得相应的合格证书(结业证书)。

五、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具有高校教师资格,新参加工作人员可先受理参加评审,在聘任后2年内须取得,否则延期1年晋升高一级职称。

六、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价、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价、教师职业道德考评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3.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等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其中影响期超过3年的,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4.已立案调查未有处理结果的不得申报。

七、凡有下列违反师德师风情形之一,实行“一票否决”: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过程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4.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5.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7.失职渎职;

8.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9.其他违反高校教职工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三章 水平能力条件

一、教授评审条件

申报教授资格的教师必须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实际工作成效并推广应用;及时掌握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发展动态,具有提出专业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主持完成具有较高学术意义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研究课题,或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1.学历资历方面

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8年以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并获硕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副教授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年满45周岁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副教授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工作任务方面(需满足下列条件中的4项,每项业绩不重复计算,下同):

(1)任期内带班满两届(或满一届人数不低于200人)。

(2)任期内年度学生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达90%以上至少2次。

(3)任期内至少获得2次校级优秀辅导员或个人获得1次省级以上与辅导员工作职责相关表彰。

(4)所带班级集体获得2次(或两个班级)市级以上或1次省级以上优秀集体称号。

(5)参与指导所带班级学生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6)承担思政教育类课程(含思政课、党课、团课、就业指导课、创新创业课、心理咨询课、军事理论课等)教学效果良好。

(7)获得高级心理咨询师、高级就业指导师、高级规划师等资格并开展心理咨询、就业指导、职业规划课程教学满5年。

(8)任期内每年在全校范围内举办思政类学术讲座不少于2场。

3.教育教学及科研方面(须满足下列条件中的第1项和2-9项中的1项):

(1)出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学生管理方面的论著1部,且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辅导员工作相关高质量论文1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辅导员工作相关高质量论文2篇以上;或发表辅导员工作相关高质量CSSCI、CSCD级别论文1篇以上。(说明:教育部思政论文和案例分析评比一等奖等同于2篇核心论文,二等奖等同于1篇核心论文和1篇省级刊物论文,三等奖等同于1篇核心论文;省教育厅思政论文和案例分析评比一等奖等同于1篇核心论文,二等奖等同于2篇省级刊物论文,三等奖等同于1篇省级刊物论文。下列各级科研业绩同等适用)

(2)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省级以上研究项目1项(省级排名前1,国家级排名前3);或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且主持完成市级科研项目1项。

(3)主持完成各类横向项目2项。

(4)获得省级以上思政类研究成果一等奖,排名前5或二等奖排名前3;或三等奖排名第一。

(5)本人或指导学生在全国课程、专业竞赛中获得二等以上奖。

(6)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比赛并获下列奖项之一:

①指导省级课程、专业比赛或省级专项展(奖)获一等奖以上。

②指导省级体育运动竞赛获团体或个人第1名。

③指导挑战杯、互联网+等竞赛获省级一等奖以上。

(7)获评为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含提名奖);或获评为江西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最美辅导员)1次及以上。

(8)获得江西省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决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9)在国家级主流新闻媒体(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获得广泛好评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二、副教授评审条件

申报副教授资格的教师必须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理论政策水平,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实际工作成效并推广应用;及时掌握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发展动态;主持完成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研究课题,或公开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1.学历资历方面

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5年以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讲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并获硕士学位,且取得讲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年满40周岁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讲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工作任务方面(需满足下列条件中的4项,每项业绩不重复计算,下同)

(1)任期内带班满两届(或满一届人数不低于200人)。

(2)任期内年度学生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达90%以上至少2次。

(3)任期内个人获得1次校级优秀辅导员以上或个人获得

2次校级以上与辅导员工作职责相关表彰。

(4)任期内所带班级集体获得2次校级以上优秀集体称号或1次市级以上优秀集体称号。(5)任期内参与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奖励。

(6)承担思政教育类课程(含思政课、党课、团课、就业指导课、创新创业课、心理咨询课、军事理论课等)教学效果良好。

(7)获得高级心理咨询师、高级就业指导师、高级规划师等资格并开展心理咨询、就业指导、职业规划课程教学满3年;或获得中级心理咨询师、中级就业指导师、中级规划师等资格并开展心理咨询、就业指导、职业规划课程教学满5年。

3.教育教学及科研方面(须满足下列条件中的第1项和2-9项中的1项)

(1)发表高质量思政类论文3篇以上;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思政类论文1篇以上;或获得省教育厅思政论文、案例分析一等奖1次以上;或获得省教育厅思政论文、案例分析三等奖2次以上;或出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学生管理方面的专著1部或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以上(本人完成部分不少于全书的1/4)。

(2)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省级以上研究项目1项(省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且主持完成市级以上研究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

(3)作为前2名完成人完成各类横向项目2项。

(4)获得省级以上思政类研究成果一等奖,排名前4或二等奖排名前3;或三等奖排名前2。

(5)本人或指导学生在全国课程、专业竞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

(6)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比赛并获下列奖项之一:

①指导省级课程、专业比赛或省级专项展(奖)获二等奖以上。

②指导省级体育运动竞赛获团体或个人前2名。

③指导挑战杯、互联网+等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

(7)获评为全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或最美辅导员(含提名奖)。

(8)获得江西省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9)在省级主流新闻媒体(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获得广泛好评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三、讲师评审条件

申报讲师资格的教师必须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了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发展动态,参加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研究,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1.学历资历方面

 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助教职称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教职称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2.工作任务方面(需满足下列条件中的3项,每项业绩不重复计算,下同)

(1)任期内带班满两届(或满一届人数不低于200人)。

(2)任期内年度学生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达90%以上至少2次。

(3)任期内个人获得1次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校级以上表彰。

(4)所带班级集体获得1次校级以上优秀集体称号。

(5)参与指导学生获得市级奖励。

(6)承担思政教育类课程(含思政课、党课、团课、就业指导课、创新创业课、心理健康课、军事理论课等)教学效果良好。

(7)获得高级心理咨询师、高级就业指导师、高级规划师等资格并开展心理咨询、就业指导、职业规划课程教学满1年;或获得中级心理咨询师、中级就业指导师、中级规划师等资格并开展心理咨询、就业指导、职业规划课程教学满3年;或获得初级心理咨询师、初级就业指导师、初级规划师等资格并开展心理咨询、就业指导、职业规划课程教学满5年。

3.教育教学及科研方面(须满足下列条件中的第1项和2-9项中的1项):

(1)发表高质量思想政治类论文2篇以上;或参与编写出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学生管理方面的专著或教材、教学参考书等1部(本人完成部分不少于全书的15%)。

(2)主持完成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校级以上研究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排名前三)省级思政项目1项。

(3)参与完成横向项目1项。

(4)获得校级以上思政类研究成果奖励1项。

(5)本人在市级以上课程、专业竞赛中获奖,或获得省教育厅思政论文、案例分析三等奖1次以上。

(6)本人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团队和学生在全省课程、专业竞赛中获奖。

(7)获评为学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最美辅导员)。

(8)获得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9)在市级主流新闻媒体(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获得广泛好评并产生积极影响。

第四章 附则

1.本细则由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细则所涉内容如与上级部门或学校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以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政策为准。

3.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