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风采

辅导员风采

景德镇学院专职辅导员职级晋升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1-09-01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江西省教育厅《新时代加快推进江西高校专职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赣教社政字[2021]6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二级学院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线带班辅导员。

一、岗位设置

专职辅导员管理岗位实行职级制,设立副处、正科、副科、科员四级辅导员岗位,其中,正科、副科级专职辅导员岗位职数不作限制;副处级专职辅导员岗位职数原则上不低于学校实有专职辅导员总数的15%。

二、晋升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依职级系列逐级晋升原则,突出专职辅导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实绩。

三、基本条件

(一)符合学校干部选拔任用的要求和条件;

(二)政治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业务精。具有扎实深厚的业务素养,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善于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能够不断适应新的形势、胜任新的任务;

(四)纪律严。严格遵守纪律,依法按章办事,坚持原则,秉持公正,能够自觉维护全局利益;

(五)作风正。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学生,爱岗敬业,立德树人,能够处处体现为人师表的品德风范。

四、晋升条件

(一)晋升副科级辅导员

1.工作年限

本科学历在学校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在学校辅导员岗位上连续工作满2年。

2.工作业绩

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近二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晋升正科级辅导员

1.工作年限

在副科级辅导员岗位不少于2年,博士研究生学历在辅导员岗位工作不少于1年。

2.工作业绩

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晋升副处级辅导员

1.工作年限

在正科级辅导员岗位满3年且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满8年。

2.工作业绩

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有一次优秀。

五、转入要求

鼓励有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验或进行相关研究并取得成果的其他干部进入辅导员队伍工作。

(一)从专任教师岗位或其他管理岗位转入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者。原工作年限在3年以上的,在辅导员岗位工作1年后符合副科级辅导员任职业绩条件的有资格晋升为副科级辅导员;不足3年的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2年后符合副科级辅导员任职业绩条件的有资格晋升为副科级辅导员;

(二)其他岗位的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调入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的可任同级辅导员。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1年后,符合干部任职时间的有资格晋升上一级职级;

(三)兼职辅导员转为专职时,兼职工作时间全额计入专职工作时间。

六、晋升程序及办法

(一)晋升科级辅导员

科级专职辅导员职级晋升每年进行一次,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党委学生工作部会同专职辅导员所在单位党委具体组织实施。晋升程序一般包括个人申报、资格审查、晋升考核和研究决定等。

1.个人申报。符合晋升条件的专职辅导员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党委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2.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党委学生工作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等,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晋升考核。党委学生工作部会同有关单位党委对申报人员进行晋升考核,综合专职辅导员考核评优、日常表现等情况;

4.研究决定。根据考核情况,党委学生工作部向党委组织部提出建议人选,党委组织部提交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二)晋升副处级辅导员

副处级辅导员的晋升由党委组织部牵头,党委学生工作部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提名,由党委组织部参照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进行。

七、组织管理

(一)科级及以上辅导员纳入学校党委干部管理的范围。

(二)专职辅导员岗位职级与学校其他岗位相同职级同等待遇。

(三)调离辅导员岗位转为专职教师的,其相应的辅导员岗位职级和待遇自动取消;调离辅导员岗位转为管理干部的,其行政职级和待遇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八、其他

(一)本办法中关于“以上”的规定均包含本级或本数。

(二)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党委学工部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