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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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4-2025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02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

为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锐意进取,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景德镇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文件规定,现将2024-2025学年景德镇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优秀学生(除2025级新生)。

二、预分配名额

三、 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9月4日-8日(初评阶段)

1.成立二级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各二级学院工作实施方案。

2.各二级学院召开评定工作小组会议,对本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3.各班成立由班主任、辅导员、班干部、学生代表若干人(15%)组成的综合测评评定小组成员名单报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测出班级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成绩,确定好相应名次并进行班级公示,公示情况报二级学院审核。

4.由各二级学院对照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初步拟定本二级学院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

(二)9月8日-9月15日(初审阶段)

各二级学院填写相关材料,评定小组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获奖的学生进行评议、核实,并在二级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9月16日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将奖学金发放表格一式两份、班级综合测评表及成绩排名表各一份,盖二级学院行政公章和教务处公章,上报学工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

(三)9月16日-9月27日(核实审批阶段)

1.校评审委员会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材料进行评审,无异议后在校公示5个工作日。

2.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二级学院拟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

(四)10月(组织发放阶段)

10月底前学校发放证书并把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的银行卡中。

四、组织机构

1.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学工处、计财处、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党委书记为成员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2.二级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的评定小组,负责本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具体实施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各二级学院要成立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人,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1.二级学院评定小组要对拟获奖学生进行成绩、奖项、评定成员、公示情况等调查核实。将拟获奖学生经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在本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和出现徇私舞弊行为,否则要严肃处理。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