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按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学校需在学生到校后及时审核相关信息并录入系统。为及时准确录入申贷学生贷款确认信息,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各二级学院认真核对学生相关信息并填写生源地助学贷款汇总表,老生于9月11日前、新生9月18日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附《农商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汇总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汇总表》(纸质和Excel格式电子材料),以便及时为申贷学生在网上录入回执内容。
各二级学院收取生源地贷款相关信息注意事项:
1.核实已申贷学生的贷款资格、在校状况、电子的《贷款受理证明》、《贷款确认函》银行公章等,如有问题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2.在《农商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汇总表》表上如实填写需缴纳学杂费总金额以及学生本人学号等相关信息。
3.学校根据受理证明在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等;县(区)资助中心在系统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截至10月20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个别外省籍学生在其生源地办理的助学贷款,所持回执单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不同,当地经办机构有其他特殊要求(如:要求学校盖章、填写账户、寄送纸质回执等),各二级学院核实学生相关信息无误后,通知学生直接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