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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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各类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04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

根据《景德镇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班级、大学生年度人物、优秀学生奖学金等评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以上各项评定工作分别依据《2025年景德镇学院学生手册》中的《景德镇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景德镇学院学生评优办法》《景德镇学院文明班级评选办法》《景德镇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

二、评优项目

(一)三好学生:按班级人数的3%比例推荐。

(二)优秀学生干部:按班级人数的5%比例推荐;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大学生自律督导委员会等校级学生组织按人数的一定比例推荐优秀学生干部。

(三)文明班级

1.文明班级严格按照《景德镇学院文明班级评选办法》所列条件推报,坚持宁缺毋滥原则。文明班级应在各学院老生班级总数的10%以内。

2.申报材料须含以下业绩材料:(1)学年内全班学生受纪律处分情况;(2)大型活动、升国旗等集体活动参加情况;(3)学年内全班学生上课迟到、早退、缺课人数和节次;2024级班级需填报晚自习出勤率数据,出勤率在80%以下班级不参加评选;(4)学年内全班平均补考率;(5)有无出现安全事故(如集体打架、宿舍出现火灾);(6)宿舍违章人数和人次。

(四)大学生年度人物:各学院排序推报2名,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业绩材料需体现评选条件具体数据,学校将根据推报个人业绩材料确定11名人选。

(五)优秀学生奖学金:详见“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度‘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三、评定程序及测评流程

(一)各班成立由学业导师、辅导员、班干部、学生代表若干人组成的综合测评评定小组;

(二)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评出本班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确定好相应名次;

(三)依据综合素质成绩测评名次,对照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初步拟定本班的奖学金名单并在本班公示;

(四)依据综合素质成绩测评结果,对照评比条件和评定比例,初步拟定本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班级、大学生年度人物、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上述所有评优评先结果须经各学院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工部(处)审核。

四、时间安排

二级学院、班评定时间为9月8日~9月30日,9月3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推荐材料、相关表格、学院评选结果汇总送交学工部(处)学生科。

五、工作要求

二级学院党委负责组织领导,学生科负责协调,辅导员负责指导,学业导师负责组织实施。评定过程中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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