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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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02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上级文件精神,落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切实做好2025年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贯彻学校助学政策,认真落实“绿色通道”工作

我校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时,同时收到了《景德镇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景德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政策等宣传材料,使新生能够了解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提前准备了相关材料。

新生报到期间,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设立“绿色通道”咨询处,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了解学校的有关资助政策以及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和办理流程。同时要让办理“绿色通道”的同学了解近几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强典型事迹,在办理“绿色通道”和资助咨询的同时,鼓励他们能够自立自强。

二、加强“绿色通道”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各二级学院在迎新过程中,应主动、热情地接待申请“绿色通道”的学生和家长,为学生解释“绿色通道”办理流程和资助政策,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同时感受到学校的温暖和关怀。

(一)要按照“绿色通道”办理流程和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学院“绿色通道”工作实施办法,明确“绿色通道”工作负责人。在办理“绿色通道”过程中,迎新工作人员要清楚“绿色通道”办理要求和程序,面对面指导学生填写“绿色通道”相关申请表格,并向学生解释“绿色通道”的性质和办理流程。

(二)绿色通道办理程序:

1.学生本人在报到现场提出申请——提交《景德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同时也收到该表格)——辅导员了解学生家庭情况进行认定——学生填写“新生绿色通道申请表”(见附件2)——登陆报到系统绿色通道模块。报到结束统一由学院领导审核并签章,于9月17日前汇总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和电子版)。

2.对已经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需填写生源地助学贷款汇总表,并登陆报到系统绿色通道模块进行申请,如果学费超出贷款金额部分,让学生进入缴费系统补足。

(三)“绿色通道”申请条件:

新生要提交《景德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各学院予以办理:

1.经乡村振兴部门确认的脱贫家庭学生;

2.经乡村振兴部门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5.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6.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学生;

7.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8.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9.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学生;

10.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1.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1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边缘人口;

13.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4.已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四)要根据《景德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学生报到时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要向学生说明“绿色通道”并不等于免费入学,而是贫困新生通过这条途径可以先入学,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采取申请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等方式解决后续问题。各二级学院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既要严格审核又要保证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顺利入学。

三、认真负责地做好“绿色通道”工作

各二级学院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地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绿色通道”办理工作,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同时要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尤其是对灾区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要重点对待。请各二级学院要在工作中侧重掌握受灾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绿色通道”工作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学后,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实,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措施进行资助,切实解决我校新生入学问题。

四、时间安排

各二级学院于9月17日前将签名盖章的附件1、附件2的纸质及电子版报学生资助中心。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9月2日